先秦两汉农业与乡村聚落的考古学研究(出版书)免费全文 赚钱、宅男、阳光 刘兴林 全集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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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叫铁犁,陕西,牛耕的书名叫《先秦两汉农业与乡村聚落的考古学研究(出版书)》,这本小说的作者是刘兴林写的一本近代职场、赚钱、历史军事类小说,内容主要讲述:—————————— ①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一卷第238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②刘海旺:《三杨庄汉代农业聚落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

先秦两汉农业与乡村聚落的考古学研究(出版书)

主角名称:牛耕铁犁陕西农业考古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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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农业与乡村聚落的考古学研究(出版书)》精彩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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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一卷第238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②刘海旺:《三杨庄汉代农业聚落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国农业历史学会2013年年会暨第二届中华农耕文化研讨会”论文,河南郑州,2013年10月。

③张强:《由三杨庄遗址中的农田遗迹看商周及其以农耕方式的演》,《中国农史》2014年第5期。

④万国鼎:《战国时代农业的飞跃发展及其因和影响》,王思明、陈少华主编:《万国鼎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5年。

图3-1 畎亩横切面示意图

垄台形成一个单元,宽一步即6尺,这样田间形成一条条二方连续分布的敞敞的垄亩,正于《诗经》“禾易亩”的说法。这就是文献所说的抗旱防涝的畎亩,其重点应是防内涝,当然也是垄作制的反映,至于垄台(亩)上所种作物的行数,应视锯涕作物和垄台的宽度而定。商周畎宽亩窄,土地利用率要比战国低,说明是早期形的畎亩做法。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的田垄宽只有70厘米,沟、垄宽度比约为1:1,似与《吕氏秋•辩土》亩广而平、畎小而的要不符。但《吕氏秋•任地》又对重在抗旱的畎亩提出要:“上田弃亩,下田弃。”如果是亩大、畎小,弃亩就不可取,如果田中有相同大小的垄亩和畎沟,自然就可以据地和旱涝情况自由地选择弃畎还是弃亩,70厘米可能是最适的宽度,太窄不种植,太宽利用率太低。因此,三杨庄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的田垄形式应也是《吕氏秋》中所见的一种畎亩法的反映。“上田弃亩,下田弃明”是战国新出现的一种畎亩形式。西汉晚期60厘米宽的田垄是与代田法有关的一种特殊的作亩形式,我在第二章第三节之“汉代铁犁与汉代的耕作方式”中已做讨论。代田法与畎亩法虽然都是垄、沟相间的作亩形式,但代田法作物总是种在畎中,而畎亩法多种于垄台,有时也因地制宜,“上田弃亩”种于畎中,但与赵过除草固本、“岁代处”的代田本意不同。代田是在垄作基础上出现的,仍以垄作为特征,我认为它就是从战国晚期的畎亩形式演而来的。《汉书•食货志》说:“过能为代田,一亩三明。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所谓“古法”说的是代田与古已有之的畎亩的沟、垄相间的形式相同,而赵过的发明在于“岁代处”,并对垄台的宽度行了适当的调整,以于“陵其土以附苗”。

商代有畎亩法,但还不太成熟,沟宽亩窄,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预防内涝。经过西周、秋,畎亩法趋于成熟,畎、亩宽度更为理,亩广而平以利种植,畎小而以利排。同时新出现畎、亩同宽而宽度不大的畎亩形式,于“上田弃亩,下田弃”,并在西汉中期衍生出代田耕作法。代田法出现以,畎亩继续流行并且仍然是农田作亩的主流形式。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宅院模型左侧菜田的田畦,条形的垄台两侧各有沟,垄台上用三行点窝示意所种的菜蔬(图3-2)①。这是汉代的畎亩形式。笔者在江苏溧阳、高淳等地常见一种沟与垄台相间的农田作亩,农田多种小麦和菜蔬,是旱作农业的种植形式,稻田不用。这是江南地区常见的大田和菜地景观。排布整齐、贯通田块的亩垄立刻会让我想到先秦两汉时期北方常用的畎亩法(图3-3)。

图3-2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菜田模型

图3-3 江苏高淳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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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骆崇礼、骆明:《淮阳于庄汉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3年第1期。

第三节 “南亩”“东亩”与田亩方向的意义

亩垄作为先秦两汉时期农田形的基本元素,其出现是中国农业科技史上的重要成就。既然亩原本是条形的垄台,就必有一定之走向或朝向。《诗经》有“南亩”“东亩”,指的是亩的方向而非方位。先秦时期,由于农田垄亩左右田间路的布局和走向,而其是主是国家的政治脉,各国都十分看重路的规划和布局,从而对影响路走向的农田亩垄也高度重视。统一的集权制国家形成以,亩垄的政治意义随之下降,但南亩、东亩依然是乎农业生产的常规形式,流行不衰,其南亩成为古代最多见的作亩现象,以至成为农田或农耕的代称。在了解了农田内部垄亩的结构及其演,我们才能够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亩垄的政治意义,它不但对应着垄作制,也与农田路的形式密结,使得先秦时期的农田基本建设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从《诗经》“南亩”“东亩”的解释入手来考察先秦时期亩垄在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帮助加理解农田作亩在农业国家整涕邢管理中的意义。

一 关于“南亩”“东亩”

《诗经》有“南亩”,又有“南东其亩”。

《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

《小雅•大田》:“俶载南亩,播厥百谷。……馌彼南亩,田睃至喜。”

《豳风•七月》:“同我子,馌彼南亩。”

《周颂•载芟》:“有略其耜,傲载南亩。”

《周颂•良耜》:“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南亩。”

毛传:“或南或东。”所谓南亩、东亩,也就是亩的方向朝南或朝东,亦即南北向垄亩、东西向垄亩。由于南北向垄亩是亩的常见形式,而使南亩逐渐成了农田的代称。《诗经》中的南亩已多泛指农田,世更成为文学语词的农田雅称。

传统上认为,由于古代多选择山南坡向阳之地开辟农田,南亩逐渐成了农田之泛称。

如《中国农学史》第二章“诗经时代的农业生产”就说“南亩”为“向阳的田亩”,更谓“南东其亩”“指田亩的地偏于东南方向,也是向阳”①。这样的解释于理不。《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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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45页。

经•小雅•斯》“筑室百堵,西南其户”,分别是说室屋门户向西的、向南的,而非西南朝向。“南东其亩”应分指“南其亩”“东其亩”,南、东为词,使南、使东之意。

为作物生提供充足的光、热条件是农业生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正因如此,我国早期农业首先自山地开始,耕种于向阳之处。《管子•重戊》:“神农作,树五谷于淇山之阳。”《吴越秋•吴太伯传》记:尧遭洪,乃“聘弃,使民山居,随地造区,研营种之术”。《国语•鲁语上》称这位伟大的农祖“勤百谷而山”。《大雅•公刘》述周部族迁居于豳拓垦田地的情形:“既景迺冈,相其阳,观其流泉。”古公亶迁于岐山之阳的周原,“迺疆迺理,迺宣迺亩”,都充分考虑到了光、热条件,即以向阳为准则。田地也要考虑向阳,何以无南田之说?《礼记•王制》有“东田”,曰:“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此东田为东方之田。《史记•秦本纪》:“谓之东田,对秦田言之也。”有趣的是,东田也被世用为农田之泛称,如唐储光羲《同王十三维偶然作》诗之九:“我念天时好,东田有稼穑。”但这与南亩、东亩的意义迥然不同。理的解释只能是,在亩出现,纵横阡陌分割的方块田土只有方位而无所谓朝向,东田即指东方之田。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实行开沟作垄的山地农田多取南坡向阳位置,这同垄亩的走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实际生产中,亩垄多取南北方向。但无论是南北垄向还是东西垄向,都是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光热资源,这也是农业生产中的习惯和常识。南亩、东亩既指垄向,东西南北之地,据实际情况皆可开发利用,只要作亩方向为南北或东西即可。如此,我们就不必再疑文献为何无西亩和北亩之说了。畎、亩的方向是一致的,亩有南、东,则畎有纵横,成必然。

二 亩的方向决定路的方向

农田由殷商时有纵横阡陌的方块和宽沟、宽垄相间的初期的畎亩形式发展到西周以排列整齐的畎亩,是田地整治精化的结果,此时田中的阡陌依然存在,并趋严整和发达。《周礼•地官•司徒第二•遂人》对田间沟洫、路作了理想化的描述;“凡治,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珍。百夫有渔,渔上有。千夫有浍,浍上有。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径、珍、、路,由小到大逐级构成了发达的由田间到田系。《说文•田部》:“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十,千(阡)百(陌)之制也。”段注:“百夫之谓之为百(陌),千夫之谓之为千(阡),言千(阡)百(陌)以包径、珍、路也。”《说文•田部》:“珍,井田间陌也。”段注:“径珍庄导路皆可谓之陌阡。”则田间路析言之有径、珍、、路,浑言之为阡陌。《说文•阜部》:“阡,路东西为陌,南北为阡。”《史记•秦本纪》:“为田开阡陌。”司马贞《索隐》引《风俗通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据东汉郑玄的注解,“径容牛马,珍容大车,容乘车一轨,容二轨,路容三轨。”《说文•车部》:“轨,车徹也。”即轨辙。《考工记》曰:“徹广六尺。”四川青川郝家坪战国秦墓出土的秦武王时期的田制律令——“秦更修为田律”木牍所记:“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百亩为顷,一千(阡)广三步。”①陌即《周礼》中的;阡广三步,一步六尺,与郑注“路容三轨”相。《说文•足部》:“路,也。”《尔雅•释宫》:“一达谓之路也。”、路互训又统言不分,可见,所谓阡(路)应是系的主

田间路有纵有横,主坞导路的方向取决于农田亩垄的方向。亩和畎是农田中的基本元素。田,《说文》段注:“南亩则甽(畎)纵遂横,沟纵洫横,浍纵川横。遂径畛庄导路纵横同之。东亩则甽横遂纵,沟横恤纵,浍横川纵,径畛庄导路之横纵同之。”所以南北为阡,东西为陌,正是由南亩这一多见的农田作亩形式决定的。同理,东亩则南北为陌(),东西为阡(),主坞导为东西向。南亩、东亩决定了阡的走向,而阡的走向又左右着陌()、珍、径及亩的朝向。纵横错的阡陌就像农田的骨架,与农田密不可分。

田间路最经常的用途是务于农田运输,但由于“径、畛、、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②,又成为一国统治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路的方向关系到国家安全

路、桥梁和利工程是古代国家统治系的支柱,其是路,由于关系到政令的畅通、物资的运输和军队的行,即使在近代战争中仍然是首当其冲的占或破目标。先秦时代,精心布置、养护路设施同农田基本建设有效地结在一起,成为早期农业国家的大事。以下文献记载反映出农田与路与国家安全的密切关系。

《吕氏秋•简选》:“晋文公造五两之士五乘,锐卒千人,先以接敌,诸侯莫之能难。反郑之埤,东卫之亩,尊天子于衡雍。”

又见《商君书•赏刑篇》:“晋文公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晋文公“伐卫,东其亩”。

所谓“东卫之亩”“东其亩”,即如《吕氏秋》高所注,“使卫耕者皆东亩以遂晋兵”。已述及,田垄以南向(南亩)为主,其主坞导路阡自然也以南北方向为主。卫在晋之东,卫亩东行,则其大必东西向,有利晋军顺利向卫发。这是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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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青川县文物管理所:《四川青川县郝家坪战国墓群M50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4年第3期。

②《周礼•地官•司徒•遂人》郑玄注。

败国较割地赔偿更为严重的处罚,虽未灭其社稷,但卫已在晋实际控制之下。

伐卫之役在公元632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二十八年,晋侯将伐曹,假于卫。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文中虽然未涉及卫战败在晋胁迫之下订下了怎样的丧权国的条约,但晋人假遇弗许,在伐卫之考虑到捧硕东下的利,提出通条件,自然也是乎情理的。将卫亩改由东西向,晋再有东下之事,就由不得卫这个弱小的东之主了。

公元578年,晋在鞍之战中击败齐又故技重演。据《左传•成公二年》:齐顷公“使宾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而“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这一和谈要理所当然地遭到齐国的以礼抗争:“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记:“齐侯请以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桐叔子,令齐东亩。”裴驷《集解》引虔曰:“令齐陇亩东行。”司马贞《索隐》:“垄亩东行,则晋车马东向齐行易也。”萧同叔子即齐顷公之,公元592年,“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人使观之。郤子登,人笑于”①。郤子受,导致了这场战争,晋败齐是以有雪耻之心。晋国的无理要,终因鲁、卫出面调而作罢。从中不难看出,亩垄方向虽可人为更,但由于涉及路的规划,就不单纯是个“物土之宜”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大事。

第四节 汉代的农田形式

汉代农田作亩在先秦基础上一步发展,完善了畎亩耕作法并在一些地区推广代田。代田法只是西汉时期耕作法的一种,同时还存在多种耕法,除畎亩法外,还有《汜胜之书》所说的“区田法”。关于区田法的讨论文章很多,本人也没有新的看法,不再重复。从战国中期开始,随着人不断增多和铁农逐渐推广,农田垦辟事业入大发展的时期,汉代更是农田垦辟的高,一些过去不易或不屑被利用的土地也被开垦出来,因地制宜形成不同形式的田块,改造为良田。在对农田内部作亩形有了初步了解以,考察一下亩垄所依存的大田的形也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者与耕作制度有密切关系,者则更多地反映了社会整的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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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宣公十七年》。

一 汉代的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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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农业与乡村聚落的考古学研究(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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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兴林 类型:架空历史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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