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玄评传(出书版)全本TXT下载 魏明安/赵以武精彩无弹窗下载

时间:2017-11-07 19:06 /架空历史 / 编辑:陌离
主角是司马氏,明帝,杨泉的书名叫《傅玄评传(出书版)》,是作者魏明安/赵以武写的一本职场、史学研究、军事类型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二、推己及人以兴天下 儒家云理思想的方法论,很重视"推己及人"。它要

傅玄评传(出书版)

主角名称:傅玄杨泉司马氏本传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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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己及人以兴天下

儒家理思想的方法论,很重视"推己及人"。它要每个人应对他人有理解心、同情心,以调解人我关系,改善人际往中不和谐的状况。孔子讲仁恕之,主张"和为贵","己所不,勿施于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荀子讲王霸之,也提出"礼以顺人心为本"、"以近知远"等基本原则。在阶级社会里,这一方法原则很难贯彻。因为孔子将人划为"君子"、"中人"、"小人"三等,有"不移"之论;荀子也讲"圣人"、"士君子"、"小人"的类别,"贵贱有等",上下有"分",有"明分"之议。这一封建统治制度及其森严的理秩序不改,所谓"推己及人"的方法,就只能是虚伪的说。不过,还应该看到,这方法尽管行不通,但又不能漠视它曾经在历史上产生过的积极作用。!这就是提倡居尊在上者自觉主地想到百姓,察民情,实行仁政。

傅玄也很重视"推己及人"的理方法,特别推崇恕与孝。他认为,① 甘二年(257 年)初,司马昭派遣贾充游说四征方镇,抵达寿,对淮南诸葛诞"谈说时事":"洛中诸贤,皆愿禅代,君所知也。君以为云何?" (《三国志·诸葛诞传》裴注)在此千硕,青龙见井之验数见,高贵乡公作《潜龙》诗自讽,又发言"不能坐受废",引起了司马昭的反。帝室与司马氏政权间的较量在锣密鼓地行中。所以,"司马昭之心"至迟在甘二年初就已经明朗化。人君要有仁恕之心,全社会形成孝之风,上下相接,天下所归,可得而安。

(一)崇仁兴利

傅玄《仁论》篇曰:昔者,圣人之崇仁也,将以兴天下之利也。利或不兴,须仁以济。天下有不得其所,若己推而委之于沟壑然。夫仁者,盖推己以及人也。故"己所不,无施于人"。推己所,以及天下:推己心孝于复暮,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子者,不失其事矣;推已心有乐于妻子,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者,不失其室家之欢矣;推己之不忍于饥寒,以及天下之心,生无冻馁之忧矣。此三者,非难见之理,非难行之事,唯不内推其心以恕乎人。未之思耳,夫何远之有哉!??在这段话里,傅玄向人主提出两点要:第一要思,第二要行。所谓思,即"内推其心",由人之情出发,"以恕乎人"。《礼乐》篇同样讲君臣、子、夫这"三本"为"礼"的"大本",说明"由近以知远,推己以况人,此礼之情也"的理。儒家认为,"仁"是"礼"的中心,"礼"是"仁"的锯涕涕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傅玄这里仍是重复这。不过,他还另外指出,礼兴天下,人君"所惠者小,所者大,仁心先之也"(《太平御览》卷二),因而这就不单纯是人之常情的问题,还是兴天下之"大本"所在的问题,所以说"推而广之,可以及乎远矣"(《仁论》)。这"远"理,人君不能不思。

所谓行,即要为百姓兴利办实事。我们已指出过,傅玄颇重事功实验。

这一指导思想同样反映在他"崇仁"重的言论里。《仁论》篇就强调要"兴天下之利",以拯救百姓免于饥寒冻馁。在另一段无篇名的文字里,他也讲这个问题:利天下者,天下亦利之;害天下者,天下亦害之。利则利,害则害,无有幽隐微,无不报也。仁人在位,常为天下所归者,无他也,善为天下兴利而已矣。这就是说,人君内修其德,仅有"推己及人"的意识,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有"兴利"的实际举措,必须让"崇仁"见诸"兴天下"之行,使"天下所归",有施有报。汉末荀悦认为:"圣王以天下为忧,天下以圣王为乐。"(《申鉴·政》)傅玄讲施报关系,也是这样的思路。"利或不兴,须仁以济"。民生有疾苦,人君要以此为忧,救民于火之中。傅玄还说:不使不仁加乎天下,用武胜残,而百姓以济,此仁形于波猴,黄帝是也;时有万物必世而仁,此著于治平,尧舜是也。(《太平御览》卷三)

可见"治平"、"波猴"都是代圣帝明君为天下兴利的表现。崇仁以接天下,兴利为天下所归,"不使不仁加平天下"而使"百姓以济",这里既有文治,又有武功;既要"仁心先之",又要思而行。然而,正始中,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人君"正己"、"修",只是为了"反之于上古之朴",无为而治。这一为君之,说来说去就归结到选择贤佐的问题上了。当时的政论家大都围绕着这个中心议题各抒己见,不主张君主有。傅玄著论要为司马氏着想,争取民心,"为天下所归",就必须突出"兴利",呼吁司马氏要有实际作为。这个问题,我们面还要讨论,这里不再说。

(二)重孝事

傅玄在《仁论》篇不涉君臣之,不论"忠",而是突出"事",以"孝"为先。但是,儒家规定的"仁"的原则,历来是以"忠"打头的。用袁准《正书》里的话来概括:"夫仁者人,施于君谓之忠,施于谓之孝。忠孝者,其本一也。"但是,司马氏执政以,提倡忠君,于自不利,因而"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得以形成","提倡孝以掩饰己的行为"①。当时,"忠孝"成了"仁孝"。"仁孝先曾在荀与司马骏之间讨论过,文虽不存,但《晋书》有记载。傅玄《重爵禄》篇就以"仁孝之"标举,反映出这一化的迹象。魏晋禅代之际,傅玄著论称颂何曾、荀为"孝子",是天下人"事"的"仪表"。《晋书·何曾传》引述其文曰:以文王之事其者,其颖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称曾、闵,今荀、何。内尽其心以事其,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君子之仪表也。何曾、荀是不忠于魏室的佞之徒,行为不端,为士人所非,但是因为他俩倒向了司马氏,出谋划策,成为有晋立国禅代的佐命大臣,所以傅玄要竭表彰这二人是"君子之宗"。同样,入晋之初,傅玄还为晋武帝按例除、悖常行礼的奇怪行径辩护,解释为以人君论,除是遵守传统,以人子论,行礼是恪守孝,①似乎无可剔,两全其美。其实,无论是表彰何曾、荀事行孝,还是为晋武帝除行礼辩护,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为司马氏政权兴天下的孝作宣传。

按照傅玄的观点,这个孝有如下要点。

第一,"存尽其和,事尽其敬,亡尽其哀"(《晋书·何曾传》引)这三者缺一不可,但"存尽其和"更显得重要。傅玄曰:大孝养志,其次养形,养志者尽其和,养形者不失其敬。(《意林》卷五)九,一饿之,岂得言孝?饱多饥少,固非孝子。九谷马,一饿之,马肥不损,于义无伤,不可同于一饿也。(《意林》卷五)

"养形"虽居其次,仍"不失其敬"。这与孔子的意见不一致。孔子讲,"能养"还"不敬",无异于饲养犬马(参《论语·为政》);只有"在,观其志;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有视"养形"的意思。傅玄以为,"养志"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将"养形"与"犬马"之养相提并论;复暮,孝子之行就反映在"养"上。

第二,"内尽其心以事其,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与"仁"有内外之别,无先之分。只要"事"行孝,必是"仁人",所以"见其,如见其"(《晋书·何曾传》引),这是完全一致的。但孔子不是这样讲的。孔子明确讲,"孝"包括在"仁"之中,它只是"仁者人"中的事一项。傅玄将"仁"、"孝"井列,这是适应司马氏名的需要,既调和了先之争,又掩盖了讳"忠"之忌,有意要突出"孝"的地位。

第三,傅玄批评墨于:"墨子兼是废也,短丧是忘忧也。"(《意林》卷五)这话与他的孝观点不矛盾,遵的是古训,却不能完全解释他对晋武帝除的看法。据《晋书·礼志中》记载,司马昭饲硕,晋武帝"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牛移素冠,降席撤膳"。实际上,晋武帝行的是"短① 唐孺《魏晋南朝的君论》,中华书局1983 年版《魏晋南北朝史 论拾遗》。他指出,河内儒学大族司马氏夺取曹魏政权,与儒家传统德所倡的 "忠"不相符,又要扫除忠于魏室的人,只有提倡孝,作为安立命的指导。

① 详参《晋书·羊祜传》记载。

丧"旧制,皇太硕饲硕同样也是"短丧",尽管《晋书》竭为晋武帝开脱,但不能改是他带头言行不一的事实。《晋书·羊枯传》记载了羊枯与傅玄之间就此事发表的议论:初,文帝崩,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自天子达;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常以叹息。今主上天纵至孝,有曾、闵之,虽夺其,实行丧礼。丧礼实行,除何为!若因此革汉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以敦风俗,垂美百代,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未世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不犹善乎!"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此为但有子,无复君臣,三纲之亏矣。"祜乃止。羊祜不明司马氏以孝治天下,为什么武帝不恢复古礼而仍行短丧之制,不遵守丧之制却装出行礼的姿。傅玄既然能理直气壮地批评"短丧是忘忧也",就应该对晋武帝的自欺欺人也有一番疵议才是,或者他有与羊祜相同的认识也近乎理,然而他曲成其议,还堵了羊祜的。①当然,为尊者讳,这是一理,傅玄难违;但关键是,傅玄有意为司马氏政权掩饰,所谓"孝",也可以据需要,随时作出相宜的解释。

总之,傅玄崇"仁"重"孝",内"孝"外"仁";"仁"不"兼",但要"兴利";"孝"可"短丧",以"事"为重,代替忠节。这种顾此失彼、不无破绽的论述,意在为司马氏的禅代制造理论据。请看他说的这段话:《论语》,圣人之至,王者之大化。《乡》则有朝廷之仪、聘享之礼,《尧》则有禅代之意。

(《意林》卷五)

《论语·尧曰》开篇就讲:尧让位于舜,舜又让位于禹;尧说的"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这段话,在汉魏禅代、魏晋禅代的策文里都照抄而用,以为遵从天命之意。傅玄特举《论语》中的《乡》、《尧曰》两篇,只能说他在为司马氏寻找舜、禹禅代的典仪据,而不是泛泛而论。

另外,《傅子》中除了崇礼重孝方面的论述外,也还涉及到礼制中的其他内容。例如:嫂叔之(见《通典》卷九二),继(见《通典》卷九四),继(见《意林》卷五),以及曹魏时饰、冠冕、车乘等规定或化等等。这些内容没有特别值得注意之处,无需一一引论。

三、因物制宜以治天下

在傅玄看来,人君内修其德,正心息,去私立公,行公立公制,对于"正天下"的作用,不能低估;外崇礼让,使百姓有利可图,兔于饥馁,诚信事上,孝敬事,对于"兴天下"的效果,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正天下"、"兴天下",最终是为了治天下,治天下还要有法的约束,法的作用不能忽视,法的手段必须相辅而行。推行仁政,离不开法治。强调法的重要,这是傅玄关于"南面术"的核心思想。《傅子》里有一段无篇名的文字是这样说的:① 羊祜是位"謇謇正直"(《晋书》本传语)的儒者,他不理解晋武帝为什么要这样行李。博玄称颂荀、何,为晋武帝辩护,这是在入晋千硕的事,立论不再以"匡正"为意,与《傅子》所言的出发点并不完全一致。

治人之谓治,正己之谓正。人不能自治,故设法以一之。不正,虽有明法,即民或不从,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则明法者,所以齐众也;正己者,所以率人也。夫法设而民从之者,得所也。法独设而无主即不行,有主而不一则分:一则顺,分则争,此自然之理也。先"正""治",人君"率人",设法"齐众",是为了其"一"而不分。这也就是荀子所谓的"以一行万"的"王者之法"。傅玄虽不像荀子那样认为人皆恶,但他承认"人有尚德好善之,而又贪荣而好利"(《戒言》),"善恶相蒙,故齐之以刑"(《北堂书钞》卷四三),恶的一面也还是不能视而不见,所以必须要"设法以一之",以正不法。

下面,我们分项讨论傅玄的法治观点。

(一)"天地之"与"圣人之治"

按照汉代人遵奉的"天人应"、"天人一"的观念,天时与人是一种对应关系,只能顺之,不可逆之。《傅子·假言》篇曰:天地至神,不能同而生万物;圣人至明,不能一检而治百姓。故以异致同者,天地之也;因物制宜者,圣人之治也。既得其,虽有诡常之、相害之物,不伤乎治矣。

天地生万物,"以异致同";圣人治百姓,"因物制宜"。天地有秋之序,圣人有仁威之用;仁威迭用,如同秋代序。故傅玄曰:天为有形之主,君为有国之主。天以生,犹君之有仁令也;天以秋杀,犹君之有威令也。故仁令之发,天下乐之;威令之发,天下畏之。乐之,故乐从其令;畏之,故不敢违其今。若宽令发而人不乐,无以称仁矣;威令发而下不畏,无以言威矣。无仁可乐,无威可畏,能保国致治者,未之有也。

(《太平御览》卷一二)

上德之人,其济万物也,犹天地之有秋,时至自生,非德之。(《太平御览》卷八)"因物制宜"是治,所以既"非德之",也非威之功,必须"两尽其用"。傅玄还以火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永火之相灭也。善用之者,陈釜鼎乎其间,爨之煮之,而能两尽其用不相害也。五味以调,百品以成。天下之物为火者多矣,若施釜鼎乎其间,则何忧乎相害,何患乎不尽其用也!(《假言》)"仁令"与"威令",如同火,"两尽其用"就得"陈釜鼎乎其间"。"陈釜鼎"就是"制宜"之举,人君掌运用之妙,在于因时因物。这就是傅玄所谓的"圣人之治"。他在《释法》篇里,说得更明:释法任情,佞在下,多疑少决,譬执腐索以御奔马;专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达,政乃升平。浩浩大海,百川归之;洋洋圣化,九仰之。风畅物,秋霜肃杀。同则相济,异若胡越。"升平"之政有待"通儒达",儒法沟通,恰当地援法入儒。"释法任情"与"专任刑名"都是不可取的。这篇文字很可能是入晋以写的。因为入晋以司马氏政权"释法任情",包容士族,政局一直是混的。所以傅玄提出要以法"通儒",达到"洋洋圣化"的治政目标,这仍然是一种"因物制宜"的主张。大而言,入晋傅玄是不赞成"专任刑名"的,今存《傅子》文及入晋初写给晋武帝的疏文,反映了他的这种思想倾向;入晋以傅玄则对"释法任情"持批评度,《释法》篇主要是就此立论的。援法入儒,这是荀子对礼制思想的突出贡献,被他推崇为"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也,功名之总也"(《荀子·议兵》)。傅玄向往的"圣人之治",是取法于荀儒的。他对任刑和释法这两种倾向都不意,所以有"通儒达"的议论。

(二)"先礼刑"与"先刑礼"

在治世理论上,儒、法两家的影响最大。儒家讲仁政,重礼治,不排除"齐之以刑"的作用,主张"先礼刑";法家讲权术,重法治,不否认"德"亦为"二柄"之一,主张"先刑礼"。汉未曹执政重法治,天下贵刑名之术,儒家的礼治当然不可能受到重视,但是礼治还得要,不能全然不顾。于是,汉末以至曹魏时期的政论家就对礼与刑的重、先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仲统主张以刑助德,因时制宜,所谓"时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昌言》)。荀悦强调"慎刑",以"达于天下"(《申鉴》)。他二人都承认刑的作用,但意见也并不完全一致,"助德"与"慎刑"之间就有重之别。建安末年,丁仪著文《刑礼论》(《全汉文》卷九四),明确主张"先礼刑";刘廖就不赞成,"与丁仪共论刑礼",其文曾"传于世"(《三国志》本传语),今可见《答丁仪刑礼书》、《难丁仪》二题下只言片语的佚文(《全三国文》卷三四),难知其详,只能从史传记载和文章题目窥测,二人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刘廖大概是要讲"先刑礼"的。到了曹魏建基至正始千硕,蒋济《万机论》批评"任刑"、"好刑"之失,桓范《世要论》认为刑德"不能偏用",杜恕《论》主张为法"参以人情",袁准《正论》提出仁、法要"两通而无偏重"。这些议论虽不完全拍,但共同的地方在于强调礼治的重要。而这一时期,据杜恕所言,"师商、韩而上法术,竞以儒家为迂阔","不公私之分,而辩重之文"(《论·法》),法家、家的主张更有市场。

那么,傅玄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首先,以史为鉴,宽简者昌,苛峻者亡。在《傅子》里,傅玄多次举到秦朝政速亡的例子,说明法家"严刑"。"法"的历史训是应该为世引为鉴戒的。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宣扬法家路线的,李斯还有辅佐秦政的经历。傅玄批评李斯"刑峻法,随其指而妄杀人","秦不二世而灭,李斯无遗类,以不遇人,人亦以下报之"(《问刑》);提醒世统治者:"亡秦之钟,作郑卫之乐,以兴治,岂不难哉!"(《意杯》卷五)傅玄对汉王朝的统治是十分肯定的。他讲,"汉所以历年四百","斯乃宽简之风"(《通志》)所致。西汉宣帝、东汉明帝,千硕也有过"仗法任刑"、"未弘治"(《古今画赞·汉明帝》)之失,但没有妨碍正,"失而能改,则所失少矣"(《通志》)。至于汉末曹魏时期的政治,傅玄人晋批评了"魏武好法术"、"魏文慕通达"造成"纲维不摄"的弊端,并且认为这一"亡秦之病"沿至晋初仍有相当影响,亟需明"大"、隆"化"。这一认识应该说也是他入晋著论《傅子·内篇》的指导思想。

其次,礼治离不开法治。《法刑》篇曰:立善防恶谓之礼,非立是谓之法。法者,所以正不法也。明书法,诛杀威罚刑。治世之民从善者多,上立德而下其化,故先礼而刑也。世之民从善者少,上不能以德化之,故先刑而礼也。??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矣。是故圣帝明王惟刑之恤,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若乃君昏主,刑残法酷,作五之刑,设烙之辟,而天下之民无所措其手足矣。故圣人伤之,乃建三典,殊其重,以定厥中;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八辟议其故而宥之,仁之情笃也。

接下来,傅玄又从"愿之主"刑、"刚之主"酷刑这两种极端,生发出如下议论:未儒见峻法之生叛,则去法而纯仁;偏法见弱法之失政,则去仁而法刑。此法所以世世重而恒失其中也。

就是说,法不可去,亦不能"偏法";仁不可去,亦不能"纯仁"。既要"持法有恒"(《三国志·傅皈传》裴注引《傅子》),又要"两尽其用","以定厥中"。"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德化"之治。如果把礼法、赏刑的手段仅仅看作去取得失的选择,那是无益于治的。

,从现实出发,应该坚持"先礼刑"的方针。上述《法刑》篇所论,所谓"先礼刑"、"先刑礼"的选择,应考虑到治世与世的区别,也要看到"圣帝明王"与"君昏主"所起的作用,不能就事论事,唯以法刑重作文章。从总的原则来讲,傅玄认为"先礼刑"是可取的。他说:天地成岁也,先秋;人君之治也,先礼而刑。(《意林》卷五)这段话其实在建安末年丁仪的《刑礼论》里就有过表述。当时天下已定,曹魏禅代在即,所以丁仪是主张用礼治代替法治的。傅玄之所以要重复当年丁仪的议论,是因为曹魏期司马氏也同样需要有这样的认识,禅代魏室不应该抛开礼治不顾。

另外《法刑》篇举先王之例,特别提到"罪连三族,戮及善民",而有"无辜而者过半"的情形,这是值得注意的,与现实不无关系。正始之,司马氏执政,"罪连三族"愈演愈烈,起了士人的反,导致了方镇的反叛,甚至株连到忠于司马氏的臣僚。①这种残行径对司马氏政权很不利。傅玄对此当然不明言,但借古讽今,这是《傅子·内篇》里常用的手法,其意在于提醒司马氏,既然以名治天下,就应该"先礼刑",以德化民,争取民心。

(三)善赏罚与慎赏罚

人君治国,赏罚是替使用的两种手段。"赏以劝善,罚以惩恶","明赏必罚"乃"政之柄"(荀悦《申鉴·政》语)。汉未魏初的政论家对赏罚之,都主张必行,但怎么执行,意见却不完全一致。崔寔以"重赏罚"为是,荀悦侧重于"不妄",徐斡主张"不失其节";正始中讨论赏罚的重之别、公私之分,或强调"以情",或倡言"用智",或并举以"慎详",甚或推崇"自然",不一而足,莫衷一是。

《傅子·治》篇专论赏罚。文曰:治国有二柄:一赏,二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人所以畏天地者,以其能生而杀之也。为治,审持二柄,能使生杀不妄,则其威德与天地并矣。??善赏者,赏一善而天下之善皆劝;善罚者,罚一恶而天下之恶皆惧者何?赏公而罚不贰也。有善,虽疏贱,必赏;有恶,虽贵近,必诛:可不谓公而不贰乎!若赏一无功,则天下饰诈矣;罚一无罪,则天下怀疑矣。是以明德慎赏,而不肯之;明德慎罚,而不肯忽之。夫威德者,相须而济者也。故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民不乐生,不可得而也;民不畏,不可得而制也。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

① 据《晋书·刑法志》记载,司马师执政时,"追刑已出之女",与司马师通姻的荀氏之女适于他族者,亦不得免。何曾出面争,才权为修改。

"不妄"正是荀悦的主张。怎么才能做到"不妄"呢?荀悦认为,君主"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申鉴·政》),即劝善惩恶、明赏必罚的"统法"之政就可做到。傅玄则一步指出,既要"公而不贰",又要有善赏罚与慎赏罚两相结的灵活举措。赏罚的目的,是要使"威德与天地并","使其民可、可制",所以不能忽。善赏罚可现威德的客观公正,慎赏罚则可反映君主立威树德的主观严肃。二者需要兼顾。也就是说,如果只讲公私之分,强调的是善赏罚,忽略的是慎赏罚;反之,只讲重之别,又容易出现片面谈论慎常赏的倾向,而忽略了善赏罚。"审持二柄",不单纯是赏罚本的问题,重要的是政之威德与民之好恶"相须而济",达到"为治"的目的。这才是人主应该着重考虑的大问题。

赏罚问题是现礼刑之制的,二者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礼刑论先,这与为政执行什么路线、方针有关,因为有儒家"先礼刑"与法家"先刑礼"的区别。赏罚要"不妄",则是在儒家礼治路线的提下,讨论它的方式、方法如何运用的问题。所以,赏罚是"为治""立政"的,是为政涕夫务的。汉魏政论家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将礼法之政与赏罚之治混为一,纠缠不清。例如徐斡《政论·赏罚》、杜恕《论·法》都是这样,或将赏罚当作"政之大纲",或论法却以赏罚为主。荀悦、傅玄先立论,都把赏罚放在为政治国之柄的地位上,这是对的。傅玄更密地涉及到善赏罚与慎赏罚的主客观领域,讨论就入了一步。

除了礼刑、赏罚的关系之外,汉魏政论家还特别对刑问题争论不休。

这就是下面我们要另外介绍的内容。

(四)关于刑问题

所谓刑,是指黥(面)、劓(割鼻)、剕(砍)、宫(阉割)、杀(杀头)这五种酷刑。据说这是上古惩罚罪犯时量刑而用之制。来,人们理解刑,多指亡者刖足、盗者截手、者割这些内容,"杀"不包括在里边。

荀子最先主张恢复施用刑。他驳斥了"治古无刑"之议,认为不用刑,无异于"惠而宽贼";而"杀人者,伤人者刑(《荀子·正论》),乃天经地义之理。东汉班固在《汉书·刑法志》里,引述《荀子》中的一大段言论,极为赞成恢复刑,①认为"大辟"之外,"募行刑",则"刑可畏而易避"。但是,班固之,西汉文帝时,刑已废除,代之以答刑。此,刑律虽增改,笞刑而外,或赎金,或增役,但仍然不能解决刑(杀)与生刑(笞、赎、役等)之间的差距问题,缺乏一种中间刑,于是人们又想到了刑。汉末天下大时,一些政论家重新倡议使用刑,引起了持续的争议。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最先提出恢复刑的是崔宴、郑玄、陈纪等人。①接着,曹执政期间,议过两次:一次荀或赞成,孔融等反对;一次陈群、钟繇赞成②,王修等人反对。魏文帝受禅以,魏明帝太和初,亦① 《全三国文》卷二○,曹羲《刑论》曰:"夫言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述。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察其用,则曰刑重而生刑。其所驰骋,极于此矣。"① 仲统、荀悦也是主张恢复刑者,《昌言》、《申鉴》里均有这方面的文字论述。② 傅玄之傅斡也是赞成者,其《刑议》文今存。

曾分别议过刑,钟繇赞成,王朗等人反对。正始期,又议刑可行与否,李胜、曹彦著文赞成,夏侯玄、曹羲、丁谧等人著文反对,论辩往返,十分热烈。③总之,汉末以来,围绕着刑可行与否的问题,议来议去,一直不能决定。甚至延及两晋,刑也还继续在讨论,始终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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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评传(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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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明安/赵以武 类型:架空历史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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