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全传_全本免费阅读 司马光、苏东坡、熙宁_无广告阅读

时间:2018-05-20 18:56 /架空历史 / 编辑:林昊
完结小说《王安石全传》是李建华;侯小明最新写的一本穿越、战争、政治人物类型的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司马光,荆公,苏东坡,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军节度使推官王韶在陕西古谓寨,用官钱设市易司,控制西北边境贸易,一年可收入10万~20万贯。熙宁五年,王安石接受魏继宗建议设“常平...

王安石全传

主角名称:王安石司马光荆公苏东坡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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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全传》精彩章节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军节度使推官王韶在陕西古谓寨,用官钱设市易司,控制西北边境贸易,一年可收入10万~20万贯。熙宁五年,王安石接受魏继宗建议设“常平市易司”,先在汴京试行,改为都提单市易司,又在重要城镇设市易司(务)隶属都市易司。

市易法设置的市场管理机构“市易务”,设立市易司,由政府款作为本金负责评价购买滞销货物平买平卖,其价格由市易司规定,这一措施是为了维持市场价格均衡,不至于出现巨大的价格波从而影响经济和稳定。市易法使得朝廷拥有了庞大的官家产业和钱庄,由王莽时期传下来的官家垄断商业经营的状况在北宋得到了极致的发挥。行政预市场造成了不均衡,但是对于王安石和宋神宗来说,大大增加了的利是他们所乐意看到的,商人们由于利益损失而发出的不声自然就被朝廷忽略了。本意是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以期稳定物价。然而实际执行中,“市易务”的官员们本不会收购滞销的货物,他们只会利用行政权疯狂抢购畅销货以牟取利,从而推物价的上涨和混。别忘了,“市易务”也肩负着为朝廷敛财的重任。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什么免役法,这还要从差役法说起。宋代沿用唐的两税法,按说徭役都打税钱里上缴过了。但由于北宋官僚机构不断膨,官员队伍不断扩大,官府入不敷出,老百姓们缴完了税,照样还得役。

宋代差役又称职役,分为四类,“以衙主官物;以里正、户、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手、散从官给使令。”官府据民户财产及男丁多少确定等级,差役分派大致是这样的:小地主、富农或者家境富裕的手工业者,充任衙、里正;上中农担任户、乡书手、耆、弓手、承符;下中农充任壮丁、人、手、散从。贫雇农因为太穷不用出差役,最富有的品官形之家,也就是官僚、大地主享有免役特权,也不用出差役(“命官、形占田无限,皆得复役。”)。

在免役法实施之,差役法的杀伤是相当惊人的,其中衙、里正负担最重,应役者往往破产,其余各种差役也会使应役者大大破费。城市或农村的中下等人家,均畏之如虎。北宋政坛著名人物韩琦曾经上疏说:“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自兵兴以来,残剥甚。至有孀改嫁,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分跪饲以就单丁,规图百端,以苟脱沟壑之患。”韩绛也说:“向闻京东民有子二丁将为衙役者,其告其子云:‘吾当跪饲。使汝曹免冻馁也。’遂自经。又闻江南有嫁其祖,及老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闻。又鬻田产于官户者,田归不役之家,而役并增于本等户。”吴充说的更厉害:“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不敢义聚,而惮人丁。甚者嫁,以异籍。……又近年以来,上户寝少,中下户寝多,役使频仍,农人不得不困,地不得不遗。养生之资有所不足,则不得已而为工商,又不得已而为盗贼。国家之患,常兆于此。”

可见,差役继续实行不但民户受其苦,国家亦因农户避役造成农业生产发展迟滞与赋税收人流失。就连司马光都说:“故置乡户衙以来,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富者返不如贫,贫者不敢富。……臣尝行于村落,见农民生之微而问其故,皆言不敢为也。今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使以为衙矣,况敢益田畴、葺庐舍乎!”

差役既有害于民,又无益于国,因此,当时上上下下要改革差役法的呼声很高。熙宁元年(1067年),在王安石法之一年,就已经有输钱免役的尝试。熙宁法的免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我国古代,即使很强大的政权,到县一级就到头了;县以下,各乡村一般是没有牢固的政权组织机构的。那么,县以下的公务怎么办?这就要靠地方上的自制能了。在汉朝,地方上有三老,三老之下有啬夫游徼。三老掌化,啬夫主收田租,游徼管抓捕防备盗贼。他们都代表地方,协助政府。这一制度,到隋唐没有了。而唐末五代,地方上的公务不是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唐末五代世,各路军队开来调去,每到一地,就要像地方上要子住,要稻草,要马料,要用,要壮丁,要给养。这种差事明知不好办,但地方官也得勉强办。地方官也有办法,就地找上一户或几户人家,把差事强行摊派给他们,就是差役。差役是极为沉重的负担,差役户则三五年,短则几个月,必定破产;然地方官再把差役派给新的差役户。

免役法的实行,就是把差役户免掉,按照民户等级征收钱粮,地方政府再拿征收来的钱,雇人当差役,就是募役。这样做有很多好处,首先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过去是官府逮住一家民户使宰,宰得破产之,再去宰下一家;免役之,大家都出一点钱,也都不用破产了。

其次有助于民户提高生产积极。过去因为怕当衙、里正,宁肯把桑树砍掉,不养蚕,宁肯少打一点粮食,宁肯穷点、再穷点,宁肯当下中农,也不当富农。免役之,有条件的民户就可以积极养蚕了。

另外免疫法还有一个亮点:过去享有特权的品官形之家,也就是官僚、大地主,也要出钱了。当然,为了现他们的特权,他们出的不是免役钱,而是助役钱,以免役钱的一半为标准,按人头收取。但地主老爷毕竟开始出钱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公平。

至于社会最底层的贫雇农,因为太穷,不用出免役钱。

看上去很完美的政策,但在执行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和青苗法一样,免役法也担负着为朝廷敛财的重任。这样,在收取免役钱的时候,就难免会对老百姓们横征敛。《宋会要辑稿·食货志》记载,熙宁九年征收免役,助役钱计1041万余贯,支用648万余贯。收支相抵,余额达392万余贯。这还不包括增取的免役宽剩钱。

什么免役宽剩钱?就是官府以“宽备窄用”为借,向民户征收免役钱的时候多征收的一部分钱,宋时免役宽剩钱,在清朝时则火耗钱或火耗银子。免役宽剩钱归地方官府,火耗银子归地方官。

同样因为免役法担负着为朝廷敛财的重任,而且是地方官政绩考核时的重要项目,聪明的地方官们自然会栋栋脑筋,着法子让老百姓们多出。据有关学者考证:东明县知县老爷贾蕃就是这样的聪明人,他在民富等级划分的时候,故意把第四等农户划成第三等,这样,不用缴纳免役钱的贫农,就成了需要缴纳免役钱的下中农。官府收到的钱也就增加了。但农民们觉悟不高,不知舍小家为大家其是为贾蕃老爷。尽管下中农缴的钱不多,但贫农本来就穷,区区几个铜板也看在眼里。东明县是开封府下属的一个县,离帝都开封很近,居然有一千多人越级上访,跑到王安石的家门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王安石的信心。

面对这种局面,王安石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严厉制止了反对声音。在朝堂之上,王安石驱逐了所有反对法的谏官,全部换上自己人。本来宋代台谏官员对宰相有钳制作用,宰相是换不谏官的,但神宗皇帝支持王安石,王安石就可以完成对台谏官员的大换血。

至于民间的反对声音,王安石也有办法。为了防止百姓不而讪谤朝廷的新法,熙宁五年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设置逻卒兵丁,对百姓实行“监谤”,不许讲新法如何。

疾谏者,过于仇雠;严诽谤,甚于盗贼”,“潜遣巡卒,听市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在消除了所有的反对声音之,王安石得意洋洋地说出了著名的三不足,即“天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将兵法又“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王安石还建议取消士兵手背,指出朝廷对士兵应该“以礼义奖养”,而不要“使其不乐”,做于事无补的事情,规定实行大营制,规定将军带兵为本部兵,就不用再青以区分兵将了。

王安石整顿军队,最能够引人眼的事情莫过于王安石的裁兵,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和平裁军,王安石作为直接指挥者,其魄和勇气,都不是一般大臣所不及的,如果刚裁完兵的北宋就遇到了大规模的战事,那这次的裁兵岂不是就成为了反对派击王安石一个最好的把柄吗?敢于去做,就足以说明王安石的魄,此时的王安石早已将命献给了这个国家,此时恐怕不是仅用“高尚”一词就能说透彻的。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淘汰出军队中的弱者,王安石命令将领对军和厢兵行了全面考核,以在百万人的军队中真正选拔出一支战斗精良的部队。因此,这一次的考核是非常严厉的,王安石经过与其他大臣商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施行措施。对于军队中那些高不能不达标通不过的,不管已经当了几年兵,一律淘汰,逐级下放,直至免为平民。而农村保甲中的那些人来说,凡是有能有本事的人,都可以破格选军队,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发给军饷,以此来鼓励农村中的青壮年加入军队。除了淘汰那些战斗低下的人,王安石还对各地兵荔洗并精简,大批大批地裁减,其中仅陕西一路,骑兵和步兵加起来原本有327个营,现在只保留227个,整整减掉100个营。手笔之大,由此可见一斑。通过并营,有效的精减了各地军队。

王安石整顿军队的另一个大的举是置将。王安石首先对全国的军事部署行了调整,在京畿设37将,鄜延五路设42将,东南六路设13将,全国计设92将。并派有丰富战场经验的大将军掌管训练,每天早晚各训练一次,天天练习武艺。在王安石看来,兵经过考核裁减以都是好兵,关键就是要看带兵的将领了。有句俗语不是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吗?这句俗语也许正适王安石此时的想法。宋朝时的一将,其级别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军,但麾下人数往往从3000到10000不等。

从军事部署上看,量最强的是鄜延五路,直接面对西夏,明显带有主向西夏开战的意图。宋朝除了期以外,主开战的事例几乎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但在这里对西夏却是主开战,这是何意呢?因为北宋的统治者认为自己的量虽然不能对付辽,但对付西夏还是足够的。再简单点来说,一个王朝不能一直处于对外和的一面,也得有胜利的一面,而北宋王朝的统治者认为西夏似乎可以充当这个胜利的奠基石,可惜这一切的如意算盘都打错了。量其次的为京畿,毕竟是皇帝的基所在,不得不重兵护卫,三十七将“拥卫京师”,主要用于防范辽国的南侵。

等到军队部署完毕以,王安石就命令士兵即不能再随意调,每个军队拥有自己固定的将领,让大家彼此熟悉,打仗时才能让自己的士兵出饲荔。这就彻底改了北宋王朝初期“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将领在此时拥有了一支相对较为固定的军队,对其行严格的训练,且将领的权利不受州县官的预,这无疑增加了将领的权利,同时提高了军队的战斗

想当年范仲淹在陕西法改革的时候,就曾经对军队编制行过调整,他把鄜延路兵一万八千人分成六将,每将派人指挥训练,当时蔡正在范仲淹手下,等到王安石主政时,蔡被提到枢密院任枢密副使,将兵法在蔡的主持下展开,有人据此认为王安石整兵置将的思路源自范仲淹源。其实思路源自哪里并不重要,范仲淹也好,王安石也罢,他们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希望通过自己的革来改现有的矛盾,延北宋王朝的寿命,从这一点来说,他们是一致的。将兵法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北宋王朝的军事量,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裁兵置将这一办法,宋朝军队的人数从116.2万锐减到55.86万人,仅从数字就可以看出,裁军过半!此举不仅节省了大量军费,而且还大大提高了军队战斗,军队的士气也由此开始振兴。一时间名将辈出,例如郭逵能在战场上将自己的技能发挥得漓尽致;高永在遇到敌人的时候每次都能先士卒;刘昌祚对于箭术则非常擅,百步穿杨,无人能敌,致使西夏的官兵都以为他是神明。由此也就造就了一批战无不胜的骁勇之师,以至来宋朝在对西夏作战的过程中,屡次能够以少胜多,曾经出现过以“不千人,却贼数万”的非凡战绩。这种辉煌的战绩放在历朝历代都可以称得上是骄傲和自豪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胜利,让敌人闻风丧胆,在一定程度上洗刷了宋军之的颓废之气,这在以都是不可想象,更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正文 第17章 心系苍生,清廉为官始法(4)

因为裁军幅度较大,所以军费节省也相当明显,据漆侠先生的计算,熙宁年间军费支出比庆历年间减少1.3多万缗。熙宁六年六月,北宋政府置军器监,专门管理内外军器之政。王安石,宋军使用的兵器大多“朽窥不可复用”,虽然全国各地生产的弓、弩、胄等数量“以千万计”,但“无一坚好利实可为用者”。据《编》记载:宋军士兵常“执钝折不堪之器械”,“铁刃不钢,筋胶不固,短小大,多不中度”,严重地影响了宋军的战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北宋当时十分缺乏制造兵器的良匠,生产的兵器质量低劣,而掌管收藏兵器的官吏,在收购兵器的时候,又只“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责其实用”,以致造成“所积虽多,大抵敝恶”的果。王雾上疏神宗“择知工事之匠,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魔而赏罚之”得到宋神宗赞同。于是,设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统一管理全国各地武器的制造,奖励发明,以改兵器,军器监的设置情况如下。

机构设置。设置判官一人,通判一人。判官、同判之下“其属有垂、有主簿、有当公事”,改了以的“军器领于六司”的隶属关系。

管理办法。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并且“遣吏以利器诣诸路作院,谕以为式,第工为三等,视其器之良魔而黝涉其官吏”;积极招募天下良工,鼓励“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当时“吏民献器械之法式者甚众”,乃令“三帅视实利者制造”。

军器监成立以,网罗天下,广收人才,广纳各方意见,为了更好地发展并壮大自己的军事实,北宋政府曾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即天下凡是懂得军器的人,可以随时到军器监谈论自己的想法。并对军器监各级主管严加考察,一旦发现不格者,立即予以撤职。如果武器制作不精者,视情节重,黜陟其官吏。军器监分工也很明确,有火药、青窑、作等共11目,并且有一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把相关技术外传。军器监设立,成效明显,此北宋各种武器的制作都非常地精致。《编·卷249》熙宁七年正月庚戌亦载:“初,在京及诸路制造军器多杂恶,河北甚,至是所制兵械皆精利。”特别是神臂弓,既坚韧又锋利,最为优良,能“地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而他弓矢弗能及”。沈括也说:神臂弓能“三百步....最为利器”。它在制夏战争中显示了一定的威。如元丰四年,宋军夺取磨脐隘时,刘昌柞以“牌手当,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向夏军孟拱,“夏人遂大败”。其它武器,也都发挥了各自的威。如熙宁九年十二月,在反击趾侵略的自卫战争中,趾“以象拒战”,郭边先“使强弩之”,又‘“以巨刀斩象鼻,象却走,大兵乘之,贼溃去”。不仅武器的质量大为提高,数量也非常可观,“戈矛弧矢甲胃刀剑之类,皆极完;等数之积,殆不可胜计”,“可中数十年之用”。

不仅如此,军器监还致于兵器制造理论研究,总共讨论编写了110卷“军器法式”专著,对兵器种类和制造方式行了详介绍,为传之世作好了准备

王安石全面整顿军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大宋军达到了所未有的平。因为大宋军事量增强,人马壮刀锋利,使得期欺负大宋的北辽也心生畏惧,在加武备的同时,也不忘把修城蓄谷定为守备之计。

大宋一转从被人欺负而成了准备欺负别人。这种转,是建宋以来百年所未有过的故事。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王安石的军事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淘汰老弱残兵,部队留下的是相对精壮的士兵;裁军之,兵员减少了,战斗反而有所提高。正赶上西夏毅宗驾崩,继位的夏惠宗才8岁,外戚梁氏专权,将领们不,西夏政局陷入混。宋趁机招青唐羌等羌人部落归附,“开地二千里”。是北宋少有的主扩张举

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和才能的人担任保、大保和都保,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即可提高预备役的军事素质;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稳定封建秩序。保甲法的本意是把农村住户编为保甲,农闲时军训,农忙时回家务农。很有一点类似今天的民兵或预备役的味。可以提高全民军事素质、加强治安,并有助于官府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北宋有数实行“重文抑武”政策,国民血不足,王安石这么做也是有的放矢。然而规定是由人执行的,而执行者难免在执行的过程中上下其手,捞取好处。什么时候算是农忙,什么时候算是农闲,农民们说了不算,要保说了才算。眼看地里的庄稼就要熟了,保却非说农民们的武艺没有练好,还要继续练;非得农民们给保老爷上常例钱钞,才能回家割麦。保得了钱,再孝敬上官、上差。

这样,保甲法实行下来,老百姓们的武艺倒没有怎么提高,袋里的钱倒是有不少被各级官吏搜刮去了。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颁布“保马法”,规定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昭养马者,每户一匹,富家可每户两匹,“以监牧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使自市。”府县不超过3000匹,五路不超过5000匹。保甲马随时准备官府征用。养马者三等户以上十户为一保,四、五等户十户为一社。“官养一马,以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宋史》卷198)此保马法推行到其它各路。

自此陆续将河南河北各牧监废除,租牧监地给农民,获取了一笔很大的收入。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废监租钱遂至百十六万”(《宋史》卷198)但“保马法”并未解决马匹供应问题,元丰初(公元1086年)又“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各州马监,又相继恢复。

民养官马,平时可以自家做农耕用;战时归还官府做战马。马或病,照价赔偿。目的是要用民养代替官养,解决宋军的马匹来源。“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中的主要兵种”,与宋对阵的辽、夏、金、元,都有强大的骑兵部队。而宋朝不仅骑兵少而且有限的骑兵中战马也严重不足。《宋史》中多处提到缺马情况。骑兵的落,是宋军败北的重要原因。规定看起来也不错,然而在平原甚至江南乡,养马是很困难、很费钱的一件事情;作为农耕之用,养马还不如养骡子;而且农耕用马和战马还是有区别的,农民们养出来的马,很难做战马使用。农民们往往把领养官马当做一件苦差事,不愿意去做,向逃避差役一样逃避养马。然地方官员又要栋栋脑筋,让农民们自愿地养马,致使有些农户因此破产。

结果,保马法实行下来,并没有给大宋王朝提供可用的战马,反倒像新差役法一样为害民间。

方田均税法是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代清丈土地的开端。

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富者田产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仅占30%,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

仁宗时,大理寺郭谘首创千步方田法,在徽州肥乡县试行,据以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新归来,稍在个别州县继续试办,都是屡试屡止。王安石任宰相,将郭谘的原办法加以补充,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六月,首先推行于京东路,以逐渐推行于其他各路。

均税是王安石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锯涕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九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和土质的肥瘠分为五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三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赋的总额,以税负的均衡。

本意是丈量土地,确定税额,避免豪门大户逃税,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兼并。但是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都要重新丈量,而每次丈量,都是各级官吏中饱私囊的好机会,豪门大户仍然可以通过贿赂官员的方法来逃税。方田均税法不仅限于北方诸路,在南方许多地区也曾推行方田均税法的施行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消除了隐田逃税之现象,增加了赋税收入,一定程度地减了农民的负担,但它却侵害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利益,遂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基本废止。至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完全废止,已清丈的方田也仍照旧法纳税。

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被迫止,共推行了14年。先所方之田,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达2484349顷,占当时全国垦田总数的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丈量田亩的一次壮举。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神宗正式颁布实行《农田利害条约》(又称《农田利约束》),这是一部大兴农田利建设的行政法规,对各地兴修农田利的组织审批方式,经费筹集,责任和权分担,建议人与执行官吏的奖赏等,都有锯涕规定。它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农田利专法,全文共分8条,1200余字,其内容有:凡能提出有关土地耕种方法和某处有应兴建、恢复和扩建农田利工程的人,核实受奖,并付州县负责实施;各县应上报境内荒田顷亩,所在地点和开垦办法;各县要上报应修浚的河流,应兴修或扩建的灌溉工程,并作出预算及施工安排;河流涉及几个州县的,各县都要提出意见,报主管官吏;各县应修的堤防,应开挖的排沟渠要提出计划、预算和施工办法,报请上级复查,然执行;各州县的报告,主管官吏要和各路提刑或转运官吏协商,复查核实,委派县或州施工;关系几个州的大工程,要经中央批准;工程太多的县,县官不胜任的要调工作,事务太繁重的可添置辅助官吏;私人垦田及兴修利,经费过多时,可向官府贷款,州县也可劝谕富家借贷;凡出出财兴办利的,按功利大小,官府给予奖励或录用;不按规定开修的,官吏要督促并罚款,罚款充作工程费用;各县官吏兴修利见成效者,按功劳大小升赏,临时委派人员亦比照奖励。据漆侠先生分析,神宗颁布《农田利害条约》主要目的是:无论官员或居民,只要熟谙农田耕作或利修建工程,都可向各级官府陈述自己的意见,经各级官员商量或按视清楚,如确属有利,即由州官员实施。其中较为巨大的工程,即奏明朝廷决定,等到实施完毕,按功利的大小,对条陈意见的人给以一定奖励。兴利极大的,即量才录用。

《农田利约束》在实行过程中又不断完善。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又补充规定,对兴修农田利有功的官员,按灌溉顷亩千顷以上、五百顷以上和百顷以上三等分别予以奖励。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又补充兴修利占用民田,应以官田补偿的办法,以及对无承办兴工者,出官钱资助的办法等。这本是好事,可急功近利地去执行,反而闹笑话。《邵氏闻见录》和司马光《涑纪闻》记载了同一件事情:“王荆公好言利。有小人谄曰:‘决梁山泊八百里以为田,其利大矣。’荆公喜甚,徐曰:‘策固善,决何地可容?’刘贡公在坐中,曰:‘自其旁别凿八百里泊,则可容矣。’荆公笑而止。”刘贡跟王安石是诗友,关系不错;王安石曾经出过一个上联:三代夏商周。刘贡对下联:四诗风雅颂。对句的妙处在于《诗经》中的“雅”又可分为“大雅”和“小雅”,与“风”、“颂”起来恰成“四诗”。当时传为雅谈。来刘贡挖苦王安石,不知编辑所说的凿泪引是什么传为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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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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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华;侯小明 类型:架空历史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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