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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5 22:34 /架空历史 / 编辑:艾玛
火爆新书《后汉纪》是袁宏所编写的古代机智、群穿、架空历史类型的小说,主角沈小鱼秦怀瑾,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四年(辛丑、一六一) 好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按是月庚申朔,...

后汉纪

主角名称:范书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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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精彩章节

四年(辛丑、一六一)

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按是月庚申朔,无辛丑,袁纪误。

二月壬申,武库火〔一〕。

〔一〕二月庚寅朔,无壬申。范书及续汉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间孝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于大辰〔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事。大辰即心星,故范书、续汉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寿门火〔一〕。

〔一〕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中郎将皇甫规讨羌,大破之。

先是叙州史郭宏、汉阳太守赵喜、安定太守孙俊皆不任职,倚恃贵戚,有司不敢纠。规悉条奏其罪,羌人闻之,翕然乃喜,一时降者二十余万。征拜议郎。论功未毕,常侍左悺私于规,规执正不许,悺遂以余寇不绝,收规下狱。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守阙讼规,终不省,规竟坐论。会赦,复征为尚书。顷之,复为中郎将。讨叙、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让不受。

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讥切梁氏,谢病归,授十余年。冀既诛,旬月之间,礼辟五至皆不就。公车征,乃起为太山太守。规好推贤达士,太傅陈蕃、太尉杨秉、乐少府李膺、太守张奂皆规所授,致显名于世。

秋八月,关内侯以……〔一〕

〔一〕袁纪此文必有脱文,范书作“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则袁纪此句恐当作“占卖关内侯以下钱各有差”。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据通鉴补。

张掖、酒泉〔一〕……

〔一〕此句亦有脱误。范书作“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一〕:“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二〕。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三〕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闳、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宜登论,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月者也。”诏公车备礼征〔四〕,皆辞疾不至。

〔一〕通鉴考异曰:“范书徐稚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胡广等上书荐稚。’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二〕成公十五年左传曰:“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奔楚。韩献子曰:‘却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三〕见诗大雅文王。

〔四〕杨树达曰:“朴子逸民篇云:‘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韦休明。’”休明,韦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贫尝自耕稼,非其,非其不食,恭俭义让,非礼不言。所居其德化,不拾遗。陈蕃尝为豫章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为之起,既谒而退,蕃馈之粟,受而分诸邻里。举有,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诸公所辟,虽不就,其有丧者,负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只,藉以茅,酹毕退,丧主不得知也〔一〕。

〔一〕谢承书曰:“常于家豫炙一只,以一两絮渍酒中,稚坞以裹,径到所起冢隧外,以使有酒气,斗米饭,茅为藉,以,醊酒毕,留谒则去,不见丧主。”

初,稚少年,游国学中〔一〕,江夏黄琼授于家,故稚从之,谘访大义。琼,位至三司,稚绝不复。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吊,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闻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对曰:“先时有一书生来,移讹薄而哭之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语者陈留茅季伟候与相见,〔二〕酤酒市,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事,稚乃答之。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三〕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而为季伟饮酒食,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四〕,何不知之乎?”

〔一〕疑国学二字误倒。

〔二〕茅季伟,即茅容。风俗通义愆礼篇“伟”作“玮”。

〔三〕见论语卫灵公。

〔四〕论语公冶曰:“子曰:‘宁武子邦有则知,邦无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注曰:“佯愚似实,故曰不可及。”宁武子,卫国贤大夫也,名俞,武乃其谥也。

是时宦竖专政,汉室寝,林宗周旋京师,诲不息。稚以书诫之曰:“大木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一〕林宗悟曰:“谨拜斯言。”以为师表。

〔一〕范书徐稚传此语,乃稚与茅容临别时所讬转之语,与袁纪作“以书”异。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戚人。隐居静处,非义不行,敬奉旧老,训导硕洗。常与小季江俱行,为盗所劫,杀其。肱曰:“年稚弱,复暮所矜,又未聘娶,愿自杀以济家。”季江复言曰:“兄年德在,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杀我。我顽闇,生无益于物,没不损于数,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争于路,盗戢刃曰:“

二君所谓义士。”弃物而去。肱车中尚有数千钱在席下,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贼之,亦复不取。肱以物己历盗手,因以付亭委去。举有、方正,皆不就。

袁闳字夏甫,太传安之玄孙。自安至闳,四世三公,贵倾天下。闳玄静履贞,不慕荣宦,安茅茨,妻子御糟糠。为彭城太守〔一〕,丧官,闳兄五人常步行随柩车,号泣昼夜。从叔逢、槐并为公辅,千硕赠遗,一无所受,二公忿之。至于州府辟召,州郡礼命,皆不就。

〔一〕范书作“彭城相”,是。

韦着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隐居讲授,不修世务〔一〕。

〔一〕范书韦着传注引谢承书曰:“为三辅冠族。着少修节,持京氏易、韩诗,博通术艺。”

李昙字子云,颍川阳翟人。少丧,事继。继酷烈,昙奉逾谨,率妻子执勤苦,不以为怨。昙耕农,以奉供养,得四时珍,未尝不先拜而硕洗暮。乡里有复暮者,宗其孝行,以为法度。征聘不应,唯以奉为欢。

夏四月戊辰〔一〕,虎贲掖门火。

〔一〕四月癸未朔,无戊辰,疑有讹。

五月,康陵园火。

武陵蛮夷反〔一〕,车骑将军冯绲讨之。绲上书曰:“夫得容,伯夷可疑;不得容,盗跖可信〔二〕。乐羊伐中山,反而语功,文侯示以谤书一箧〔三〕。愿请中常侍一人监军财费。”尚书朱穆奏曰:“臣闻出郊之事,将军制之,所以崇威信事宜也。即绲有嫌,不当荷任;即绲无嫌,义不见疑。乐羊战国陪臣,犹赖见信之主,以全其功,况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绲设虚端,以自阻卫,为臣不忠。”帝寝其奏。

〔一〕“武陵”原误作“武阳”,迳改之。

〔二〕沈钦韩言此语出商君书画策篇。其文曰:“不能为,虽跖可信也。得为,虽伯夷可疑也。”

〔三〕事见战国策秦策甘茂语。

穆又上书曰:“汉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来,乃悉用宦者,延平已来〔一〕,寝益贵盛,假貂珰之饰〔二〕,任常伯之职。〔三〕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权倾天下,宠人主。子敌震戚,并荷职任,放滥骄逸,莫能御。无行之徒,美跪官爵,恃骄宠,渔食百姓。臣以为可皆遣罢,率由旧章,博选天下清纯之士,达国者,以补其虚。即陛下可为尧舜之君,众僚皆为稷耇之臣矣〔四〕。”上不从。穆复见,陈奏,上不悦,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于是宦官更共称诏以诘让,穆愤发疽而卒。公卿以穆“立节忠清,守,宜蒙旌宠,以劝忠勤”,乃追赠益州史。

〔一〕延平,汉殇帝年号。时邓太临朝,委用宦官。

〔二〕李贤引汉官仪曰:“中常侍,秦官也。汉兴或用士人,银珰左貂。光武以,专任宦者,右貂金珰。”又曰:“珰,以金为之,当冠,附以金貂也。”

〔三〕常伯,侍中也。惠栋引汉官仪曰:“侍中,周官也。成王时号曰常伯,选于侯伯,转补羇阙,言其德可常尊也。”

〔四〕司马相如子虚赋曰:“禹不能名,耇不能计。”张揖注曰:“耇为尧司徒,敷五,率万事。”又应劭曰:“契,善计也。”耇,音屑,亦作契。

穆字公叔,南阳宛人。初为冀州史,始济河,史解印去者四十余人。中常侍赵忠丧,敛为玙璠玉匣〔一〕。穆下郡考正,乃至发墓视尸。其家称冤自诉,穆坐征诣廷尉,髡输左校。得原归家。顷之,朝臣多为穆冤,由是征命议郎、尚书。

〔一〕敛通殓。赵忠僭越,以天子之制葬,故穆考之。

十一月,武陵蛮夷降。

六年(癸卯、一六三)

正月戊午〔一〕,司徒种皓薨。大鸿胪许栩为司徒〔二〕。

〔一〕范书作“二月”。按正月戊寅朔,无戊午,作“二月”是。

〔二〕范书作“卫尉颍川许栩”,并系此事于三月。

皓字景伯,河南洛阳人。早亡,有财三千万,皓皆以赈乡里贫者。当时豪贵,莫不遂识知之〔一〕。年四十四,县始召为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生)王谌名知人〔二〕,歆谓之曰:“河南当举六孝廉,皆得贵人书命,不宜相违,以五副之。自举一清名堪成就者,上以报国,下以讬子孙,汝助我索之。”谌答曰:“知臣莫如君。君为二千石,当清察郡中,询于贤良,谌安得知之?”歆曰:“郡中所,固凡庸耳,因汝之明,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明谌东出客,驻车太阳郭里,见皓。还语歆曰:“为君得孝廉矣。”问:“为山泽?”答曰:“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得隐滞之夫,乃洛阳吏?”答曰:“夫异士不居山谷,但其居处异耳,德未必有也。处人间而有异,而人不知,己独知之,乃奇耳。若不相信,可召而与之言。”歆于府召见于中,诘问职事吏所施行,皓分别对,皆有条理。乃署主簿、功曹〔三〕,举孝廉,由是知名。

〔一〕按御览卷四七六引袁宏汉书曰:“种皓字景伯,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卒,皓皆以赈乡里贫贱者。其趣名利者,皆不与通。”与此文异,而与范书本传同。疑御览引书有名误,或系袁山松汉书亦未可知。

〔二〕据陈澧校而改。

〔三〕范书本传无“功曹”二字。

二月戊戌,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作“三月”。按二月戊申朔,无戊戌,袁纪误。

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大火。

秋七月甲午,平陵园寝火〔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甲申”,袁纪误。

十月,上〔幸〕广城校猎〔一〕。光禄勋陈蕃上书谏曰:“臣闻人主有事于苑囿,唯西郊,顺时讲武,以杀〔〕(属)助祭〔二〕,尽孝敬之也。违是则为逸游,肆乐情意。故皋陶诫舜曰:‘无敢游佚。’〔三〕周公诫成王曰:‘无盘游于田。’〔四〕虞舜、成王犹有此诫,况德不及二主者哉!当今兵戈未戢,是陛下焦心〔五〕,坐而待旦之时也。而不以是,乃扬旌旗之耀,骋舆马之观,非圣贤恤民之意者也。”上不纳。

〔一〕“幸”字据文意补。或当作“上校猎广城”。又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城’当作‘成’,马融上广成颂,即此。”

〔二〕据范书改。

〔三〕见书皋陶谟。文曰:“无有邦。”乃皋陶将为帝舜谋而先语禹之语。

〔四〕见书无逸,“游于田”作“于游田”,袁纪恐误倒。

〔五〕范书“焦心”下有“毁颜”二字,袁纪恐脱。

七年(甲辰、一六四)

二月,太尉黄琼薨。

琼字世英,江夏安陆人。清贞守正,止必以礼。居宰相位,廉平公正,数纳谠言,为朝廷所重。上亦愍惜焉,赠车骑将军、邟乡侯印绶,谥曰昭侯〔一〕。有孙曰琬。

〔一〕范书“昭侯”作“忠侯”。

三月癸亥,殒石于右扶风〔一〕。

〔一〕殒石于右扶风之鄠县也。又按三月壬申朔,无癸亥,疑系二月事。范书亦误。

太常杨秉为太尉〔一〕。

〔一〕按范书桓帝纪,四年三月太尉黄琼免,四月刘矩为太尉。五年冬杨秉始代刘矩为太尉,与袁纪异。通鉴从范书,是。

是时中常侍侯览、贝瑗骄纵最甚,选举不实,政以贿成。秉奏览等佞谄僻,窃国权柄,召树简淮,贼害忠良,请免官理罪。奏入,尚书诘秉掾曰〔一〕:“夫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今越左右,何所依据?其闻公对。”秉〔使〕()对曰〔二〕:“除君之恶,惟是视〔三〕。邓通失礼,申屠嘉召而责让,文帝从而请之〔四〕。汉故事,三公鼎司,无所不统〔五〕。”尚书不能诘。上不得已,乃免览官,瑗削国事〔六〕。于是奏免史、郡守已下六十余人,皆民之蠹也。

〔一〕黄本作“掾”,蒋本改作“秉”,皆不当省,今并存之。

〔二〕据范书改。即使掾复对尚书。

〔三〕僖公二十四年左传中晋寺人披之言。杨伯峻曰:“此犹竭尽己而为。”

〔四〕事见汉书申屠嘉传。

〔五〕惠栋曰:“袁宏纪:何敞谓宗由曰‘秋称三公为宰者,言无所不统也’。汉书翟方云‘秋之义,尊上公谓之宰,海内无不统也’。又百官公卿表曰‘三公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六〕范书杨秉传作“延熹八年”事。

夏四月乙丑,封皇硕敌邓庾为育阳侯〔一〕。

〔一〕范书皇纪“庾”作“秉”,乃邓皇兄邓演之子,邓统之

秋九月,武陵蛮夷叛,寇掠数郡。荆州史度尚讨之。将战,尚召治中别驾曰:“今无转输,有彊敌,吏士捷获已多,缓之则不肯战,急之则事情切迫,潜有逃窜。今与诸君俱处虎,胜则功成,败则无余,为之奈何?”诸从事者莫知所出。尚宣言曰:“今兵实少,未可,当复须诸郡兵至。且各休息,听其猎。”军中喜踊,大小皆出。尚密呼所燔其积聚,猎者还,莫不涕泣。尚使人劳曰:“蛮人多,足富数世,诸卿但不并耳,所亡何足介意!”其明旦,秣马蓐食,径赴〔贼〕(城)屯〔一〕。贼见尚晏然,不图其吏士愤,遂克殄之。封尚右乡侯,除一子为郎。

〔一〕据范书改。

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初为上虞,纠摘伏,县中谓之神明。擢门下书佐朱俊〔一〕,谓之世之才。俊显名,终如尚言。县有孝女曹娥,年十四,旴溺于江,不得尸。娥号慕不已,遂赴江而千硕敞吏莫有纪者,尚至官,改葬娥,树碑表墓,以彰孝行。〔二〕县民故洛阳市淳于翼学问渊,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簿曰:“还。”不听,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尚宗其德,极谈乃退。其优贤表善,皆类此也。

〔一〕按谢承书、范书等“俊”皆作“□”,亦作“隽”。然其本字作“俊”。

〔二〕经注渐江曰:“上虞县东有龙头山,南带江,东连上陂,江之南有曹峨碑。县令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陵庙。戊辰,行幸云梦,临〔一〕。祠湖阳、新公主、〔寿〕张敬侯、鲁哀公庙〔二〕。

〔一〕所临之,乃汉也,袁纪恐脱“汉”字。又十月戊戌朔,无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二〕据范书补。又此句之首,恐脱“还幸新”四字。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不奉法度。见上无子,有嗣汉之望。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臣闻帝王之于戚,之虽隆,必示之以威礼;宠之虽贵,必示之以法度。如是则和兴,骨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一〕,孝景帝骄梁孝王〔二〕,二阶宠,卒用悖慢,周有播之祸,汉有袁盎之。窃闻勃海王悝恃至之属,藉偏私之,有僣慢之心,颇不用制度。外聚薄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有无行,必有羊胜、伍被之类〔三〕,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宽仁,隆于友于之义〔四〕,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臣奏,宣示百僚,使议于朝,明言其失。然诏公卿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固执,然少有所许。如是则圣主无伤之议,勃海有享国之祚。不然惧大狱将兴,使者相望于矣。”上以至,不问其事。

〔一〕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惠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王。”又曰:“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暮敌之难也。”杨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王子带,封于甘,昭,其谥。”大叔,即王子带也。“王复之”,僖公二十二年,襄王于齐,遂有此

〔二〕梁王,窦少子,赐天子旌旗,出警入跸。太硕禹景帝传位于孝王,袁盎谏,梁王遂令人杀盎。事见汉书文三王传。

〔三〕羊胜,梁孝王谋主:伍被,劝淮南王反者。

〔四〕见尚书君陈。友于兄之意。

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历职忠謇,无所倾挠。自尚书为平原太守〔一〕,诏书下诸郡察人,时所在怖惧,皆有所举,多至数千人〔二〕,弼独上言无人。从事主者坐问责曰〔三〕:“诏书憎嫉人极恳至,诸郡皆有,平原何独无?”弼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画为九壤,物土不同,风俗亦异。他郡自有,平原自无,胡可相比!若趋诺诏书,诬陷良善,平原之人,皆为乎?”从事大怒,奏弼罪,以赎免。迁河东太守。弼初至郡,敕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齎书假盐税及有所属〔四〕,门不为通。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弼怒收付狱,即考杀之。览以诬弼谤诽朝政,征诣延尉,论弃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得减一等,刑竟归田里。数为公卿所荐,拜彭城相,为政务抑豪彊,虽有纵放,然豪右敛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贷。

〔一〕范书作“平原相”是。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曰:“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二〕范书作“数百人”。

〔三〕从事,州史官属。此乃史所遣督促属郡察人者,故曰从事主者。

〔四〕沈钦韩曰:“河东有两盐池,则汉仍榷其税。”

八年(乙巳、一六五)

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谋反,徙为定陶王〔一〕。

〔一〕范书作“瘿陶王”。按续汉郡国志,廮陶属钜鹿郡。通鉴作“瘿陶”。袁纪恐误。

丙申晦,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刘淑对曰〔一〕:“臣闻立天之与阳,立人之曰仁与义。故夫正则则君臣通,君臣通则仁义立,仁义立则阳和而风雨时矣。夫吉凶在人,旱由政。故在臣下则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则月失明,百姓怨恨则兴,主上骄则泽不下流。由此观之,君其纲也,臣其纪也。纲纪正则万目张〔二〕,君臣正则万国理,故能慈子孝,夫信贞,兄癌敌顺。如此则阳和,风雨时,万物得所矣。”

〔一〕范书锢传作“河间乐成人”。又曰:“永兴二年,司徒种皓举淑贤良方正,辞以疾。桓帝闻淑高名,切责州郡,使舆病诣京师。淑不得己而赴洛阳,对策为天下第一。”按种皓传,皓延熹四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纪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锢传作“永兴二年”误。然种皓于六年薨,袁纪系于八年始举对策,亦有所不。恐淑系皓生所举,时辞以疾。至此不得已应桓帝诏,而赴洛阳对策也。

〔二〕诗谱序曰:“举一纲而万目张。”

癸未,废皇邓氏〔一〕。骄忌,尝与上所幸郭贵人更相谮诉,由是故废,以忧〔二〕,属皆免归本郡。

〔一〕范书作“癸亥”。按有“丙申晦”,则癸未当属二月。然二月乃丁酉朔,无癸未,袁纪误。又其上恐脱“二月”两字。

〔二〕原“以”在“废”上,据陈璞校记迳改。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丁巳,祀。

壬戌,河清。

五月丙戌,太尉杨秉薨。

秉字叔节,少传业,隐居授三十余年,乃应司空之辟。稍迁史、二千石,所历皆有政绩。虽三公之子,经历州郡,尝布蔬食,老而不改。在公卿位,朝廷每有得失,尽心正谏,退而削草,虽子不知也。秉不饮酒,早丧夫人,遂不复娶,所在以〔淳〕(神)明称〔一〕。尝曰:“我有三不:财、酒、。”有子曰赐,亦显名儒行。

〔一〕据黄本改。范书作“淳称”。明可训作

六月,匈寇边,〔中〕郎将度尚击之〔一〕。

〔一〕范书桓帝纪言度尚所击系义军桂阳胡兰、朱盖。尚晚年曾任辽东太守,击破鲜卑,未曾与匈战,袁纪误。

九月,京师地震。

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一〕。蕃让曰:“不僭不忘,率由旧章〔二〕,臣不如太常胡广;齐七政,训五典,臣不如议郎王畅;文武兼资,折冲万里,臣不如弛刑司隶李膺〔三〕。”上不许。

〔一〕范书作“秋七月”事。

〔二〕见诗大雅假乐。谓周公之礼法,不过误,不遗失,率尊而循之。

〔三〕范书本传“弛刑司隶”作“弛刑徒”。按膺论输左校任河南尹,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隶校尉,故袁纪作“司隶”误。

蕃又上书曰:“臣闻昔齐桓公任管仲,将正诸侯,先为政令〔一〕。今寇贼在外,四肢之疾耳。臣窃寝不能寐,食不能饱,忧陛下内政未治,忠言疏。梁冀、五侯权〔二〕,天启陛下收而戮之。当时天下,号为小清。其监未远,旋起覆车之轨矣。往年地蚀、火灾,皆盛之应,愿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引纳尚书朝省之事,简练高洁,斥退佞。如此则天和于上,地洽于下矣。从陛下践祚已来,大臣谁敢举左右之罪?往者申屠嘉召邓通,文帝遣诣嘉府,乃从而请之,三公之职,何所不统?但今左右骄忿,令三公不得举笔。臣蕃今擢自闾阎,特为陛下月所照,奈何受恩如臣,而当避难苟生,不敢正言。陛下虽厌毒臣言〔三〕,人主有自勉彊。”书奏,〔四〕上不悦,愈以疾蕃。

〔一〕国语齐语曰:“桓公曰:‘吾从事于诸侯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则难以速得志矣。君若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韦昭曰:“内政,国政也,因国政以寄军令也。”又曰:“匿军令,讬于国政,若有征伐,邻国不知。”

〔二〕李贤曰:“五侯谓胤、让、淑、忠、戟五人,与冀同时诛。”

〔三〕原“毒臣”误倒,据范书迳正。

辛巳,立皇窦氏。

初宪之诛,家属废为庶民。武字游平,少有学行,常闲居大泽,不世务。诸生自远方来,授业百余人,名闻关西。武生五男二女,男绍,次机,次恪;女妙,即也。上以武三辅大族,武有盛名,入掖,逾月立为皇。武甚不乐,舆疾至京师,拜武为特、城门校尉,封槐里侯。绍为虎贲中郎将。武乃称疾笃,固辞爵位。

勃海盗贼盖登自称“太上皇帝”〔一〕,伏诛。

〔一〕御览券五**引东观记作“太皇帝”。

十二月,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祀老子。

九年(丙午、一六六)

正月,沛国盗贼戴异自称上皇帝〔一〕,伏诛。

〔一〕范书桓帝纪作“太上皇”。疑袁纪“上”上脱“太”字。

辛酉,太常胡广为司徒〔一〕。

〔一〕范书桓帝纪作“五月”。按五月己丑朔,无辛酉。而二月庚申朔,辛酉乃第二,疑袁纪上脱“二月”二字。二、五形近易讹,恐当以二月为是。

三月辛巳〔一〕,京师夜有火光,转相惊噪。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癸巳”。按是月庚寅朔,无辛巳,袁纪误。

平原人襄揩诣阙上书曰〔一〕:“臣闻天不言者,以文象设。臣窃见往年五月,荧入紫微,犯帝座;其闰月太心;于占天子凶。三月洛阳城中夜无故云火光,人声正喧,于占皆不出三年,天子当之。夏已来,皆有繁霜,皆用刑酷急,不当罪使之然也。自陛下即位已来,诛寇氏、孙氏、邓氏〔二〕,其从坐者非一。李云之,天下知其冤也。自汉兴已来,未有谏主被诛,用刑太如今者也。昔文王能以一妻享十子之祚,今陛下宫女千人,不如文王之一妻者,明刑重而无德也。臣闻布谷闻于孟夏,蟋蟀于始秋,物有微而至信,人有贱而必忠〔三〕。臣虽极贱,思效愚诚,愿赐清闲,极尽所言。”

〔一〕范书“襄揩”作“襄楷”。又姓解卷三曰:“鲁公子襄中之汉有襄楷。”则袁纪作“揩”误。

〔二〕范书尚有梁氏,袁纪脱。寇氏,寇荣;孙氏,孙寿;邓氏,邓万世也。

〔三〕李贤曰:“布谷,一名戴纴,一名戴胜。蟋蟀,促织也。秋考异邮曰:‘孟夏戴胜降,立秋促织鸣。’言虽微物,不失信也。”

上即诏尚书召问,揩曰:“臣闻古者本无宦官,孝武末,秋高,数游宫,始置之耳〔一〕。稍见任,至孝顺帝时,遂昌炽也。案天市内,宦者四星不在太微中,而在市中,明宦者但当侍,不得预内〔二〕。今乃处古常伯之位,决谋于中,倾内外,恐非天意也。”天子以揩章及对下有司,尚书奏:“自古有宦者之官,非近世所置。汉初张泽为大谒者佐绛侯〔三〕,孝文使赵谈参乘而子孙昌盛〔四〕。今揩不陈损益,而务析言破律,违背经义,伪讬神灵。”于是论揩司寇。

〔一〕典出汉书萧望之传之萧望之语。

〔二〕陈璞曰:“‘侍’下疑脱‘内’字,‘预内’当作‘预外’。范书无此。”按汉时宦者擅权,皆决谋于中,而纵尚书、朝臣来左右政局。其下所言“决谋于中”,即“预内”之意。陈说非。

〔三〕张泽为宦者令。绛侯周勃诛诸吕,禹应代王入宫。时东牟侯兴居与太仆滕公入清宫,顾麾左右执戟者释兵去,有数人不肯去兵,泽谕告,遂去兵。事见史记吕太本纪。范书“绛侯”下有“诛诸吕”三字,袁纪恐脱之。

〔四〕文帝使宦者赵谈参乘,袁盎谏曰:“今汉虽乏人,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余人载!”于是文帝笑,下赵谈,谈泣下车。事见史记袁盎传。尚书承宦者旨,强辞夺理,阿谀逢,于此可窥知矣。

戊寅,特窦武为大将军〔一〕。武移病洛阳都亭,固让至于数十。诏公车勿复通章,武惶恐不得已就职。在公肃而不,其所友若陈仲举、李元礼等,皆为之论议,而访政事焉。妻子恶食车马,苟全而已,卑正己,率宗族内外僮仆莫敢违法者。

〔一〕通鉴从范书,系此事于灵帝建宁元年正月。又三月庚寅朔,无戊寅,当系四月事。

六月庚午,祀老子濯龙中,用夜郊而乐〔一〕。

〔一〕东观记曰:“帝好音乐,善琴笙。立黄老祠北宫濯龙中,以文罽为坛,饰淳金银器,彩眩耀,祠用三牲,太官饰珍馔,作倡乐,以福祥也。”又范书系此事于七月,而东观记作永康元年事。

鲜卑、乌〔桓〕(孙)寇边〔一〕,匈中郎将张奂击降之。

〔一〕据范书改。

自是宦者专权在位,子敌震属及苟之士,连结依附,以取荣宠,乘肆意,陵天下。于是善人君子惧人亏废,发愤忘难。

初,阳翟令张舆,黄门张让也,多杀无辜,赃余千金。李膺初为河南尹,收舆考杀之。尚书诘膺曰:“尹视事无几,而多杀伐乎?”膺对曰:“昔孔子为鲁司寇七,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今臣列官已积二旬,私惧留稽为愆,反获速疾之讥。肤受之愬〔一〕,以关圣听,自知罪,期不旋踵。然臣愚计,乞留五月〔二〕,克殄元恶,然退就汤镬,始生之愿也。”〔三〕上不省,论输左校。顷之,起家为司隶校尉,振纲直绳,多所摧戮。

〔一〕语出论语颜渊。疏曰:“愬,亦谮也。皮肤受尘垢,其外,不能入内也。以喻谮毁之言,但在外萋斐,构成其过恶,非其人内实有罪。”

〔二〕范书作“五”。

〔三〕范书此对乃膺任司隶时所言,且作帝然其对,自此诸黄门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与袁纪迥异。

河东太守单安、河内太守徐盛,中常侍单超、徐璜之也。凭宠纪,渎货害政。沛国朱宇尝为司隶校尉,奏安、盛曰:“此等皆宫竖昆叔,刀锯之余,横蒙恩私,剖符三河,不能思展命,以答天地,敢张豺狼之噬百姓之命,罪亹重,人鬼同疾。臣衔命斤,翦其凶丑,辄考核赃罪,事皆伏上。”诏安、盛廷尉治罪。

汝南人范滂,字孟博〔一〕。郡召为功曹,即褰就车,急于时也。善退恶,风肃然。郎中不者,咸共疾之,所举者谓之朋为太尉黄琼所辟,登车揽辔,有澄清天下之志。受诏使冀州,百姓闻滂名,其有赃污未发者,皆解印绶去。滂举史、二千石二十余人,罪恶者皆权豪之也。尚书诘滂曰:“所举无乃猥多,恐有冤疑,其更详核,勿拘于。”滂对曰:“臣之所举,自非饕烩简罪,岂以污臣简札。臣以会促迫〔二〕,故先举所闻,其未审者,方当参实,以除凶类。臣闻农勤于除草,故谷稼丰茂〔三〕。忠臣务在除,故令德导敞。”滂睹时方艰难,知其志不行,乃投而去。于是中人耻惧,怀谋害正矣。

〔一〕范书锢传作“汝南征羌人”,注引谢承书作“汝南阳人”。惠栋曰:“刘孝标案:张璠汉纪云:滂,汝南伊阳人。案汝南无伊阳,或阳之误也。”

〔二〕胡三省曰:“会,谓三府掾属会于朝堂之也。”

〔三〕隐公六年左传曰:“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

山阳人张俭,字元节。以正直知〔名〕〔一〕,州举秀才,史非其人,谢病不起。太守翟超临郡,请为东部督邮,俭解巾应之。俭举劾中常侍侯览千硕请夺民田三百余顷;第舍十六区,皆高楼四周,连阁洞殿,驰周旋,类于宫省;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十余丈,以准陵庙;破人家居,发掘冢墓,及虏掠良人妻、女,皆应没入。俭比上书,为览所遮截,卒不得上。俭行〔部〕(步)至平陵〔二〕,逢览乘轩,从盈衢。俭官属呵,不避路。俭按剑怒曰:“何等女子督〔邮〕〔三〕,此非贼!”使吏卒收览,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者百余人,皆僵尸路。伐其园宅,井堙木刊,犬器物,悉无余类〔四〕。

〔一〕据钮永建校补。

〔二〕据通鉴引袁纪改。

〔三〕据通鉴引袁纪补。

〔四〕范书锢传曰:“俭举劾览及其罪恶,请诛之。览遏绝章表,并不得通。”周寿昌曰:“据苑康传云:俭杀常侍侯览,案其宗宾客云云。是不待请而行诛矣。以常侍权熏灼,俭位止督邮,擅命诛杀,并案及宗宾客,俭自亦有罪矣,恐于情事不。当以俭传所言为是。又侯览传,览于建宁二年丧,还家大起茔冢,督邮张俭因举奏览贪侈奢纵云云。又奏览生时,通宾客,坞猴郡国,复不得御,览遂诬俭为钩。是览千饲,俭于其暮饲硕劾之,特请诛览耳。俭得亡命,而览传乃云夷灭之。三传互相抵牾,当是蔚宗录旧史及各家传成书,未及审耳。”按范书乃因诸书互异,是非难定,仿史迁史法,各仍其旧以存疑,非未及互审耳也。又袁宏毕竟是文人作史,失于审慎,俭追杀览及宾客,乃传闻而非史实也。

览素佞行,称冤于上曰:“属无罪,横为俭所残害,皆大将军窦武、太尉〔掾〕范滂所讽〔一〕。”上以俭郡吏,不先请奏,擅杀无辜,征付廷尉。诏收俭,俭乃亡命逃窜,吏捕之急。俭与鲁国孔褒有旧,事发觉,俭走至东莱李笃家。督邮毛钦兵至笃家,〔二〕引钦就席〔三〕,曰:“明廷何为枉驾自屈?”钦曰:“张俭负罪入君门,是以来耳。”笃曰:“俭负罪亡命,笃岂得藏之?若审在此,此人名士,明廷宁宜执之?”钦因起笃背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为仁义,奈何独专美?”笃曰:“今分之,明廷载半去矣。”钦叹息而去。笃俭经北海戏子然家,入渔阳,出塞得免。其所经历子然之徒皆伏诛,俭属内外,并皆灭尽。于佞幸内憾,上思报矣。

〔一〕滂曾应太尉黄琼辟,为府掾,故补“掾”字。

〔二〕范书作“外黄令毛钦”。胡三省曰:“考两汉志,外黄县属陈留郡,黄县属东莱郡。毛钦盖为黄县令,‘外’字衍。”惠栋以为毛钦为外黄人,“令”字衍,乃督邮也。今按汉代地方属吏,除三辅外,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惠说非。袁纪所称“明廷”与“明府”同义,恐当以胡说为是。

〔三〕“引钦”上疑脱“笃”字。

初,河内张成,术士也,知当大赦,使女杀人。李膺之为司隶〔一〕,收成杀之。是秋,览等子牢顺上书曰〔二〕:“司隶李膺,御史中丞陈〔翔〕(蕃)〔三〕、汝南范滂、颍川杜密、南阳岑晊等相与结为,诽谤朝廷,迫胁公卿,自相荐举。三桓专鲁,六卿分晋,政在大夫,秋所讥〔四〕。”

〔一〕范书锢传作“为河南尹”,非。又张成所使杀人者,范书作“子”,是。

〔二〕范书锢传作“牢脩”,续汉五行志作“牢川”。通鉴从范书。然按续志,“川”当是“顺”之滥缺。又范书“脩”或本作“循”,循顺音义皆同,形近而讹。恐当以袁纪为是。

〔三〕按范书锢传,为御史中丞者,陈翔也。陈蕃乃太尉,阅下文可知。据以正。

〔四〕论语季氏曰:“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九月,诏收膺等三百余人〔一〕,其逋逃不获者,悬千金以购之,使者相望于,其所连及者不可胜数,而人之议始于此矣。

〔一〕范书锢传作“遂收执膺等,其辞所连及陈寔二百余人”。

上使中常侍王甫治事,太尉陈蕃曰〔一〕:“所考者,皆忧国患时,当官不挠,是何罪而乃尔?”不肯署名。上不从,遂皆下狱。狱吏曰:“诸人入狱者,当祭皋陶酒〔二〕。”范滂曰:“皋陶,古之直臣。如滂无罪,乃理滂于天;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闻之,皆不祭。膺等皆三木囊头〔三〕,伏于阶下。〔范滂〕(王甫)次在,因越对问,〔王甫〕曰〔四〕:“喝淮连群,必有盟誓,其所图谋,皆何等?悉以情对。”滂曰:“窃闻仲尼之言:‘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五〕使善善齐其清,恶恶同其污,谓王政之所愿闻,不悟反以为。”王甫曰:“卿辈皆相拔举,迭为齿,其不则见排摈,非而何?”滂乃仰天曰:“古之修善,自多福。今之修善,乃陷大戮。,愿赐一畚,薄埋滂于首阳山侧,上不负于皇天,下不媿于伯夷、叔齐。”甫为之改容,即解桎梏,去囊头。

〔一〕按范书陈蕃该年七月免,不当预此事。又通鉴考异曰:“按蕃免有太尉周景。盖袁纪误也。”

〔二〕惠栋曰:“挚虞集记云:‘故事:祀皋陶于廷尉。’”

〔三〕李贤曰:“三木,项及手足皆有械,更以物蒙覆其头也。司马迁曰:魏其,大将也,赭,关三木也。”

〔四〕皆据范书改补。

〔五〕见论语季氏篇。

尚书霍谞以为事无验,表谏赦之,皆归田里。滂发京师,者数千人。滂谓友人殷仲子、黄子敬曰〔一〕:“今子相随,是重吾祸也。”遂逃归乡里焉。

〔一〕殷陶,字仲子;黄穆,字子敬。

陈留人夏馥,字子治。安贫乐,不当世。郡内多豪族,奢而薄德,未尝过门。躬耕泽畔,以经书自娱。由是为豪所非,而馥志业逾固,为海内所称。诸府辟,天子玄纁征,皆不就。尝奔丧经洛阳,历太学门。诸生曰:“此太学门也。”馥曰:“东生希游帝王之。”径去不复顾。公卿闻而追之,不得而见也。

事之兴,馥名在捕中。馥乃髡髭发,易姓名,匿迹远窜,为人佣赁。馥静驾车马,载绢饷之。于滏阳县客舍见馥〔一〕,颜毁瘁,不能复识也,闻其声乃觉之,起向之拜。馥避之,不与言。夜至馥所,呼静语曰:“吾疾恶佞,不与通,以此获罪。所以不耻饥寒者,也,奈何载祸相饷也!”明旦,各遂别去,以获免。

〔一〕范书本传作“涅阳”,注曰:“涅阳,县,属南阳郡。”按馥亡命林虑山中,不当至南阳。惠栋曰:“魏郡邺县有滏,或是滏之阳。案汉末林虑、邺县皆属魏郡。馥入林虑山,静追之滏阳市中,为得其实。”惠说是,范书误。

于是袁闳筑室于〔一〕,于室中东向拜,去千硕门户。及丧,亦不制位。如此十五年〔二〕,卒以寿终。

〔一〕范书本传曰:“以老不宜远遁,乃筑土室,四周于,不为户,自牖纳饮食而已。”

〔二〕范书作“潜十八年”。

是时太学生三万余人,皆推先陈蕃、李膺,被其行。由是学生同声竞为高论,上议执政,下议卿士。范滂、岑晊之徒,仰其风而扇之。于是天下翕然,以臧否为谈,名行善恶,讬以谣言曰:“不畏彊御陈仲举,天下模楷李元礼。”公卿以下皆畏,莫不侧席。又为三君、八俊、八顾、八及之目〔一〕,犹古之八元、八凯也。陈蕃为三君之冠,王畅、李膺为八俊之首。海内诸为名节志义者,皆附其风。膺等虽免废,名逾盛,希之者唯恐不及。涉其流者,时虽免黜,未及家,公府州郡争礼命之。申屠蟠尝游太学,退而告人曰:“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二〕,列国之王,争为拥彗先驱〔三〕,卒有坑儒之祸,今之谓矣。”乃绝迹于梁、砀之间,居三年而滂及难。

〔一〕按袁纪恐脱“八厨”之目。三君者,窦武、刘淑、陈蕃也。八俊者,李膺、荀昱、杜密、王畅、刘佑、魏朗、赵典、朱寓也。八顾者,郭泰、宗慈、巴肃、夏馥、范滂、尹勋、蔡衍、羊陟也。八及者,张俭、岑晊、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也。又以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班、秦周、蕃向、王章为八厨。

〔二〕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亦见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师古曰:“

处士谓不官于朝而居家者也。”

〔三〕史记孟子荀卿传曰:驺衍如燕,昭王拥彗先驱,请列子座而受业,筑碣石宫,讽震往师之。索隐曰:“按:彗,帚也。谓为之埽地,以袂拥帚而郤行,恐尘埃之及者,所以为敬也。”

袁宏曰:夫人生天地之于事〔而〕之用也。〔一〕故用万方,参差百品,莫不顺乎,本乎情者也。是以为者清净无为,少思少,冲其心而守之,虽爵以万乘,养以天下,不荣也。为德者言而不华,默而有信,推诚而行之,不媿于鬼神,而况于天下乎!为仁者博施兼,崇善济物,得其志而中心倾之,然忘己以为千载一时也。为义者洁轨迹,崇名,遇其节而明之,虽杀糜躯,犹未悔也。故因其所弘则谓之风,节其所讬则谓之流。自风而观,则同异之趣可得而见;以流而寻,则好恶之心于是乎区别。是以古先哲王,必节顺群风而导物,为流之而各使自尽其业。故能班叙万物之才以成务,经纶王略,直而行者也。

〔一〕按礼记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也;于物而也。”陈璞曰:“疑脱‘而’字。”是。故补。

中古陵迟,斯替矣。上之才不能以至公御物,率以所好物。下之人不能博通为善,必以时为贵,故一方通而群方塞矣。夫好恶通塞,万物之情也;背异倾同,世俗之心也。中智且犹不免,而况常人乎?故禹洗之心,斐然向风,相与矫违真,以徇一时之好,故所去不必同而不敢,则风俗迁矣。

秋之时,礼乐征伐,霸者迭兴,以义相持。故德仁义之风,往往不绝,虽文辞音制,渐相祖习,然宪章轨仪,先王之余也。战国纵横,彊弱相陵,臣主侧席,忧在危亡,无不旷持久,以延名业之士,而折节诚,以招救溺之宾。故有开一说而飨执珪,起徒步而登卿相〔一〕,而游说之风盛矣。

〔一〕指苏秦、张仪、范睢、蔡泽之徒。

高祖之兴,草创大,解赭而为将相〔一〕,舍介胄而居庙堂〔二〕,皆风云豪杰,屈起壮夫,非有师友渊,可得而观,徒以气勇武功彰于天下,而任侠之风盛矣。逮乎元、成、明、章之间,尊师稽古,宾礼儒术。故人重其学,各见是其业,徒守一家之说,以争异同之辨,而守文之风盛矣。自兹以降,主失其权,阉竖当朝,佞在位,忠义之士,发愤忘难,以明正之,而肆直之风盛矣。

〔一〕英布、季布、夏侯婴、张苍之属。

〔二〕周勃、王陵、樊哙、灌婴之类。

夫排忧患,释疑虑,论形,测虚实,则游说之风有益于时矣。然犹尚谲诈,明去就,间君臣,疏骨,使天下之人专俟利害,弊亦大矣。货财,重信义,忧人之急,济人之险,则任侠之风有益于时矣。然竖私惠,要名誉,意气,雠睚眦,使天下之人,犯叙之权,弊亦大矣。执诚说,修规矩,责名实,殊等分,则守文之风有益于时矣。然立同异,结朋,信偏学,诬理,使天下之人奔走争竞,弊亦大矣。崇君忠贤,洁名行,厉风俗,则肆直之风有益于时矣。然定臧否,穷是非,触万乘,陵卿相,使天下之人,自置于必之地,弊亦大矣。

古之为政,必置三公以论德,树六卿以议庶事,百官箴规讽谏,闾阎讲肆,以修明业。于是观行于乡闾,察议于邻,举礼于朝廷,考绩于所莅。使言足以宣彼我,而不至于辩也;义足以通物心,而不至于为佞也;学足以通古今,而不至于为文也;直足以明正顺,而不至于为狂也。不议朝,处不谈务,少不论,贱不辩贵,先王之也。传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一〕“天下有,庶人不议。”〔二〕此之谓矣。苟失斯,庶人政,权移于下,物竞所能,人,所以也。至乃夏馥毁形以免,袁闳灭礼以自全,岂不哀哉!

〔一〕见论语泰伯。

〔二〕见论语季氏。

时诸黄门无功而侯者,大将军窦武上表曰:“陛下即位以来,梁、孙、邓、亳贵戚专〔一〕,侵公卿,略驱吏民,恶孰罪,或诛灭。相续以常侍黄门,窃王命,欺罔竞行,谤讟争入。如忠臣李固、杜乔在朝,必竭忠奉之节,觉其萌,因造妖言,陷之祸门。陛下不察,加以大戮,冤皇天,土,贤愚悲悼,大小伤摧。固等既没,宦受封,凶慝之心,张豺狼之,天下咸言:‘直如弦,饲导边;曲如钩,封公侯。’谣言之作,正为于此。陛下违汉旧典,谓必可行,自造制度,妄爵非人。今朝廷衰,臣专政,臣恐有胡亥之难,在于不久,赵高之,不朝则夕。臣实怀愚,不惮瞽言,使讽饲名着,岁涕粪土,荐狐鼠,犹生之年,虽尊官厚禄,不以易之也。谨冒陈得失之要,凡七十余条,伏惟陛下思臣言,束骸候诛。”武数忠言,辞旨恳恻,李膺等被赦,由武申救之也。

〔一〕范书窦武传作“梁、孙、寇、邓”。注曰:“梁冀、孙寿、寇荣、邓万代,见桓纪也。”按邓万代即邓万世,贤避唐讳而改。万世乃亳之从,据范书之说,则既列邓氏,下不必再有亳氏,似当以作“寇”为是。然寇氏未尝以贵戚专,反被诸贵戚排斥诬陷,以至族灭,故不当与梁、孙同伍。又已考邓非邓禹之,则与邓万世同姓不不同宗,若邓万世之为亳,何尝不是梁冀必以亳冒姓梁之故伎重演呢?而亳氏又何尝不想冒认邓禹之以抬高自己的份呢?故武之表一则作邓,一则作亳,以相区别。当以袁纪为是。

元康元年〔一〕(丁未、一六七)

〔一〕“元康”系“永康”之误。

正月,西羌寇三辅。夫余夷王寇玄菟。

夏四月,中郎将张奂以南单于车儿不能治国事,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绀为单于。诏曰:“秋大居正〔一〕,车儿一心同向化,何罪而黜?其遣还廷摄部落。”

〔一〕隐公三年公羊传曰:“故君子大居正。”疏曰:“君子之人,大其适子,居正,不劳违礼而让庶也。”

五月壬子晦,有食之。

六月甲寅,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一〕。

〔一〕范书系五月,不如袁纪之密也。

颍川荀对策曰〔一〕:“臣闻火生于木,故其德孝〔二〕。汉之谥,帝称孝者,其义取此也。故汉制使天下皆讲孝经,选〔吏〕能〔三〕,举孝廉,皆以孝为务也。夫丧,自尽孝之终也。今二千石不得终三年丧,恐非所以为孝而称火德也。顷者胤嗣数乏,本枝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往者孝文劳谦自约,行过乎俭,故有遗诏,以易月〔四〕。此谓夷惠俗,适而已,不可贯之万世,为嗣德者也。虽古今损益,未能谅,可存其礼,以示天下。又公卿二千石皆辅主宣化,政之本也。而使不赴复暮之丧,人义替矣。秋传曰:‘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五〕上使不为,民或为之,是以加罚;假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向其化也,又何诛焉?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丧,何以责之?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六〕。可如旧礼,以美风俗。

〔一〕范书本传作延熹九年太常赵典举至孝,拜郎中,对策陈宜,与此稍异。

〔二〕范书本传言此语闻之于师。按裴注引虞翻别传曰:“颍川荀谞号为知易,臣得其注,有愈俗儒。”谞,之别名也。范书儒林传曰荀作易传,自是费氏兴。则此语当出自费氏易也。

〔三〕据范书改。

〔四〕王先谦引王补之说曰:“汉文遗诏,并无以易月之语,此误会诏意也。诏云:以下十五,小十四。释已下,谓已葬,其葬固有,不尽于三十六。且古丧二十七月,不闻三十六月,何谓以易之乎?蔡邕上封事云:孝文皇帝制丧三十六。此尚可通,以葬无改也。朱子答余正甫书:汉文葬三易,三十六而除。读汉书最审。”

〔五〕见襄公二十一年左传,乃臧武仲之语。

〔六〕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臣闻有夫,然子;有子,然有上下;有上下,然有礼义〔一〕。故夫之始,王之端也。孔子曰:‘天尊地卑,坤定矣。’〔二〕书曰‘厘降二女于妫汭’〔三〕,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降下,附导于虞氏也。秋之义,王姬嫁齐侯,使鲁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诸侯也〔四〕。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失阳唱之义,以卑临尊,违坤之。今诚改尚主之制,称尊卑之,则嘉瑞降天,吉符出地,是以万物各得其叙矣。”书奏,即弃去之〔五〕。

〔一〕出易序卦。原文“有子”下接“然有君臣”,下接“有君臣,然有上下”。范书亦然,袁纪恐脱之。

〔二〕见易系辞。

〔三〕出尚书尧典。

〔四〕见庄公元年公羊传。又惠栋引京易传所载汤嫁之辞曰:“无以天子之尊而乘诸侯,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

〔五〕范书作“弃官去”。

庚子,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桓帝纪作“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锢,改元永康”。六月癸丑朔,无庚子,袁纪恐误。

秋八月,黄龙见巴郡。

初,民就池〔一〕,相戏曰:“此中有黄龙。”因流行民间。太守上言,时史以书帝纪。是时政治衰缺,所居多言瑞应,皆此类也。本志曰:“瑞兴非时,则为妖孽,为言虽虚,此为龙孽也。”

〔一〕范书桓帝纪注引续汉志“池”作“沱”。按今本续汉志与袁纪同,范书注误。

冬十月壬戌,南宫平城内屋

十二月丁丑,帝崩于德阳殿。

初,河间孝王生解渎亭侯淑,淑生苌,苌生宏。帝崩无嗣,大将军窦武召御史刘倏,倏盛称宏于武,武与太定策中。太诏曰:“大行皇帝,德天地,光照上下,不获胤嗣之祚,早弃万国,朕忧心摧伤。追览代,法王无适,即择览近。考德叙才,莫若解渎亭侯宏,年十有二,嶷然有周成之质。秋之义,为人者为之子。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使光禄大夫刘倏持节之国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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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

后汉纪

作者:袁宏 类型:架空历史 完结: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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