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经济通俗读物、商业与经济)国富论-TXT下载-(英)亚当·斯密-在线下载无广告-生产物得多英格兰

时间:2018-04-20 10:30 /架空历史 / 编辑:林磊
小说主人公是苏格兰,生产物,得多的小说叫《国富论》,它的作者是(英)亚当·斯密最新写的一本商业、经济通俗读物、经济金融类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投在这种迂回贸易上的资本究竟归谁所有,可能对个别商人有些影响,可是对国家却没有丝毫的影响。无论资本是归一个人还是三个人所有,间接用英国制造品来

国富论

主角名称:生产物英格兰苏格兰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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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精彩章节

投在这种迂回贸易上的资本究竟归谁所有,可能对个别商人有些影响,可是对国家却没有丝毫的影响。无论资本是归一个人还是三个人所有,间接用英国制造品来枲所需的资本,都比直接换所需的资本多三倍。所以,即使直接和迂回地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是相等的,迂回投资提供给本国生产的鼓励与扶持往往也较少。

无论用以购买国内消费品的外国货物是什么,也不能改上述贸易的质,即它提供给本国生产的鼓励与扶持是一定的。无论是购买巴西的金还是秘鲁的银,都得像购买弗吉尼亚烟草一样,必须使用本国产物或由本国产物换购的某种物品。所以,无论是以金银为手段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还是其他任何迂回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都会对本国的生产产生相同的利害关系,就连它们偿还直接用来维持该生产资本的速度也是一样的。相比之下,以金银为手段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好像还有一个优点,即小积的金银可以包大价值,所以它所消费的运输费比等值的其他货物要小得多,保险费相对也不太高。而且,金银比较不容易因运输而破损。跟用其他外国货物做媒介相比,用金银做媒介往往可以用较少的本国货物购得等量的外国货物。所以,相比之下,用金银做媒介比用其他外国货物做媒介更适,因为可以用较少的费用充分地供应国内需。不断用金银购买外国货物来足本国需要的行为,会不会使国家陷入贫困的境地呢?这个问题我们以再讨论。

投在运输贸易上的资本都是从本国抽调出来的,它们原本是可以用来维持本国的生产的,现在却被用在了维持外国的生产上。经营一次这种贸易,也可以偿还两部分资本。不过,这两部分资本都不归本国。比如,某个荷兰商人先把波兰的谷物运到葡萄牙,再把葡萄牙的果和葡萄酒运到波兰,他的所得虽然偿还了两部分资本,即分别为波兰和葡萄牙的生产提供了支持,却没有为荷兰的生产提供支持,只有他所得的利归属了荷兰,所以并没有对荷兰的土地和劳年产物的增加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然,如果运输贸易用的都是本国的船舶和手,那么投在支付运费上的那部分资本,就用在了本国的生产上,即用在了推本国的生产方面。大多数运输贸易发达的国家,都是这么做的。运输贸易这个名词也许就是由此得来的。因为,这种人对外国人来说就是运者。不过,运输所需的船舶和手不一定就是本国人。例如,在波兰和葡萄牙之间行运输贸易的荷兰商人,不一定非得用荷兰的船舶才能营业,就算是用英国船舶也未尝不可。事实上,有时候他的确是这么做的。此外,英国的国防与安全都是由船舶和手的数目决定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认为运输贸易特别有利于英国这类国家。

如果必需的运输是由近海航行来完成的,而且资本量相同,那么无论是消费品的国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都可以雇用同样多的船舶和手。决定一定数量的资本能够雇用的船舶和手数量,不是贸易的质,而是货物的积和价值的比例,以及运输海港之间的距离,且其重要。比如,虽然纽卡斯尔与敦距离很近,但两海港之间的煤炭贸易所雇用的船舶和手,却比英格兰的全部运输贸易所需的船舶和手还多。所以,用异常的奖励来强迫一国的大部分资本都投在运输贸易上的举措,不一定能增一国的航运业。

跟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相比,投在国内贸易上的等量资本,不但能够维持和鼓励更多的本国生产量,也更能增加年生产物的价值。但是,跟投在运输贸易上的资本相比呢,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等量资本,却能在这两个方面提供更大的利益。在财富决定嗜荔的今天,一国的富强一定和其年产物的总价值,即总税金相称。既然增本国富强是政治经济学的大目标,那么最值得奖励的是国内贸易,然是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最才是运输贸易。所以,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不应该强制或使大部分资本流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或运输贸易方面去。

但是,如果这三种贸易是不受拘束地顺应事物发展的趋自然发展起来的,那么无论是哪一种贸易,都是有利而且必需的。

如果一国特定工业部门的产品超过了本国的需,那么剩余的产品就必然会被运往国外,用以换其他物品供国内消费。这时,如果没有这种输出,就一定会使国内的一部分生产栋啼顿下来,从而使得国内年产物的价值也跟着减少。英国的谷物、呢绒和金属制品会生产过剩,所以剩余部分必须运往国外去换国内所需的物品。如果这时少了这种输出,那么剩余的这一部分,就不能获得足够补偿生产它们所需资本的价格。这类产业一般在沿海、沿江一带经营,因为剩余产物易于输出,更方人们换得其他地区的物品供本地消费。

用本国剩余产物购得的外国货品,不宜多于国内所需,否则,这些剩余物品也必须运到国外去换取其他物品供国内所需。英国每年靠输出其一部分剩余产物,大约可以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购买九万六千桶的烟草,而英国的实际需要也不过一万四千桶。所以,如果剩余的烟草不能及时运到国外去换成国内所需的其他物品,那么这些烟草的输入就会立刻止。因为,每年为购买剩余烟草而制造的货品原本就超过了本国所需,现在既然连输出也被阻断了,那么生产自然会止,最终使生产这种货品的一部分英国人失去工作。所以,最迂回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有时也能扶持本国的生产和本国年产物的价值,就像最直接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所起的作用一样。

一国的累积资本,如果没有全部用于供给本国消费和维持本国的生产,那么剩余的资本,自然会通过运输贸易的渠流入外国,供他国消费、维持他国的生产。运输贸易代表着国民财富,它是国民财富增加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国民财富增加的原因。这种贸易,不但得到了有些政治家的赞成,还得到了他们的特别奖励。不过,这些政治家似乎是把它当成国民财富增加的原因了。

从土地面积和居民数目上比较,荷兰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所以它占有了欧洲运输贸易的最大部分。英格兰的富有程度仅次于荷兰,它是欧洲第二富国,运输贸易也很繁盛。不过,英格兰的运输贸易一般比不上间接的消费品的国外贸易。我们把东方、西印度以及亚美利加的货物运到欧洲的贸易,大多数都属于这种质的贸易。获得这种货物的代价,不是英国产物,就是用英国产物换购的物品。此外,这类贸易带回的物品,最大多数都是在英国消费和使用的。英国真正的运输贸易,只有由英国船装运并在地中海各个港之间行的运输,以及在印度沿海各港之间行的由英国商人经营的运输。

由于国内各地有必要相互换剩余生产物,所以产生了国内贸易。由此可见,国内贸易的范围以及投资量,必然受制于国内各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而消费品的国外贸易的范围,不但要受制于本国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还要受制于这些生产物所能购得的物品的价值。运输贸易,是在世界范围内换剩余生产物的贸易,所以其贸易范围,必然受制于世界剩余生产物的价值。与面两种贸易相比,它的贸易范围简直是没有止境的,它能够引的资本也是最大的。

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机是私人利。决定资本投入农业、工业或是批发业的因素,是哪个行业能够取得最大利。商人们在投资时,从未想过什么用途能最大限度地推生产量,什么用途又能最多地增加土地和劳年产物的价值。所以,在耕作最易致富、农业利最大的国家里,个人自然会在对社会最有利的用途上投资。

不过,欧洲的情况就不同了,由农业投资所获得的利,不一定多于其他事业的利所得。虽然近几年欧洲有许多计划家都盛赞农耕的利,但是只须稍微观察一下他们的估算,就能知他们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用小小的资本手起家,甚至没有资本的人,只要从事数十年的制造业或商业经营活就成为富翁的情况,我们经常能够见到。然而,用少量资本经营农业而发财的事例,在近一个世纪的欧洲,简直一个也没有出现过。现在,欧洲各个大国仍有许多优良的土地无人耕作;即使是一些有人耕作的土地,也没有行过充分的改良。所以,欧洲各地的农业现在都还可以容纳许多资本。由于欧洲各国政策的影响,在都市经营产业比在农村经营产业获得的利益多得多。因此,个人往往宁愿在亚洲、美洲等远地行运输贸易,也不愿在靠近自己的肥沃土地上投资。关于这个问题的详论述,见下篇。

☆、第46章 论不同国家资本发展的不同(1)

财富的自然积蓄

都市与农村之间行的通商,是文明社会的重要商业。行这种商业换的媒介,既有原生产物与制造品,也有货币。农村供给都市的,是生活资料及制造材料;而都市供给农村的,则是一部分制造品。如果一个都市既不从事生活资料的生产,也不行其他生产,那么它所需的全部财富和生活资料,几乎都得由农村提供。

但是光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都市的利得就是农村的损失,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分工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和它在其他方面所起的作用一样,即有利于从事各种职业的居民。农村居民与其自制造他们所需的制造品,不如与都市居民换,因为这样能让他们用较小量的劳生产物换到较大量的制造品。农村剩余的生产物,都可以拿到都市去,以换他们所需的物品。农村剩余产物的市场范围,取决于都市居民的人数及其收入。都市居民人数及其收入越多,市场范围就越广阔,越有利于广大人民。产地距离都市一英里和二十英里的谷物,在市场上的售价是相同的。但是,者的售价除了要补偿其生产和上市所需的费用之外,一般还要提供农业资本的普通利。因此,都市附近的农业家和耕作者从谷物中所得的,既包括农业资本的普通利,也包括运费;另外,他们在购买这些东西时,还节省了远途运输的费用。

如果把都市附近各农村的耕作事业,跟远离都市各农村的耕作事业行一番比较,你就会知都市商业对农村是有利的。城乡通商不但有利于农村,还有利于城市,这种有利作用,恐怕就连宣传贸易差额的各种谬说都不敢否认。

从事物的本上比较,生活资料必然会比利品和奢侈品优先生产。所以,生活资料生产业,也必然比利品和奢侈品产业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对农村的耕作和改良,必然比增加奢侈品和利品优先行。乡村居民只有在维持自己生活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出能够供都市居民消费的剩余产物。所以,只有农村剩余产物增加了,才能考虑增设都市设施。不过,由于供应都市生活资料的,不一定非得是附近甚至是国内的农村,也可以是其他地方,所以这种例外虽然不有普遍,却也能使各时代、各个国家的繁荣程产生差异。

农村发展比都市优先的情况,虽然在大多数国家都是据需要产生的,但所有国家本也都有促其实现的天然因素。只要人类的天不被人为制度抑,那么在土地尚未完全开垦、改良之,都市的程是不会超过农村的耕作和改良所能支持的限度的。在利几乎相等的情况下,必然有大多数人宁愿在开垦和改良土地方面行投资,而不愿意在工业和国外贸易中投资。如果把资本投在土地上,那么投资人就可以更加直接地对其行监察,因而他的财产安全比商人的资本更有保障。商人的资本,不但经常处于商业的狂风巨中,而且还经常要为其他一些人为的不可靠因素而担风险。原因是,商人经常须贷款给一些不熟悉的远郊的人,所以难免会做出一些愚蠢甚至不正当的行为,从而遭受危险。相反的,地主的资本却可以固定在土地的改良产物上,能够得到最大的人为安全保障。此外,乡村有美丽的风景,在乡村生活会非常愉而又恬静;再者,如果乡村所提供的独立没有遭到人为的迫害,那么每个人都很可能会被乡村的这一巨大魅引。既然耕作土地是人的原始目标,那么只要有人类存在,这个原始的职业就会受到人们的欢

如果农耕中缺少了工匠,那么在行农耕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不,甚至会使农耕时作时辍。无论是锻工、木工、工、犁工、泥工、砖瓦工、制革工的务,还是鞋匠和缝工的务,都可能会被农民需要。这类工匠出于互相帮助的需要,再加上不必像农民一样固定地生活在某地,所以一般会自然而然地聚居在同一个地方,最终形成一个小市镇或小村落。来,不但出现了屠夫、酿酒家和面包师,还出现了有必要提供一些临时需要的其他工匠和零售商。自从他们加入之,市镇就益扩大起来。乡民和市民之间可以互相提供务。比如,乡民所生产的原生产物,可以拿到市镇上去换制造品。而市民就是依着这种换,才有了工作和生活的资料,这些资料的数量取决于市民售给乡民的制成品的数量。所以,市民只能按照乡民对制成品的需要增加的比例来增加材料和食物。而乡民对制成品的需程度,又是随着耕作和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发展的。所以,只要是在人为制度不扰事物自然发展趋的社会里,乡村耕作和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都是都市财富和规模随着乡村耕作和改良事业的发展比例而增

在我国的北美殖民地有些未曾垦殖的土地,虽然它们很容易就能购买得到,但是还没有哪个市镇存在为了远销而兴办的制造业。北美洲的工匠,当他拥有的资本比他为供应邻近乡村而经营的职业所需的数额多时,他想不到要办一家远销工厂,而宁愿将多余的资财用在购买或改良未开垦的土地上,由技工成农业家。当技工的工资高昂得即使能够让他畅地生活,也不足以使他为别人工作时,他一般都会给自己。因为,在他看来,技工只是靠雇主生活的仆役,而耕作自己土地的农业家,却可以从自己家的劳中取得食之资,是独立于世界的真正主人。

相反的,当一国土地都已被开垦,或是不容易购买时,如果技工的资本不能完全投入邻近地区那些随时需要的事业上,那么他就会把其余部分的资本用来扩张远销事业。比如,锻工将自办铁厂,织工将会开创织厂或毛织厂。各种制造业,会随着时间的推慢慢地行精密的分工,用大家容易想到的各种方法对生产加以改

在利大致相等的情况下,人们宁愿从制造业和国外贸易业这两种投资途径中选择者,就像人们在农业和制造业中宁愿选择农业一样。地主或农业家的资本比制造商的资本更加安全。同样地,制造商的资本也因为随时都能监察到而比国外贸易的资本更加安全。诚然,无论是哪个时代的社会剩余原生产物和制造品,即超过国内需要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都必须被往外国去换其他物品供国内消费。输剩余产物去外国的资本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无关要。当本国的资本不足以耕作所有土地、制造所有原生产时,用外国资本将本国剩余原生产物运输到外国的做法,就是极其有利于本国的做法。因为,有了这种资本之,就可以将本国的全部资本都投资于更加有利的用途上。即使一国的输出业大部分都是由外国人经营的,该国国民的富裕程度仍然可以非常高,这一点,可以由中国、印度和古埃及的富裕程度充分证明。假如北美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只能靠本地资本输出剩余产物,那么它们的步应该会慢得多。

从事物发展的自然趋来看,步社会都是先在农业上投入大部分资本,然在工业上投资,最才考虑投资于国外贸易的。我相信,所有独立社会的资本,总是会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这种极其自然的顺序使用。因为,只有先开垦了一些土地之,才能逐渐建立更多的城市,然才可能出现糙的城市制造业,并逐渐出现一些愿意投于国外贸易的人。

在所有的步社会里,这个自然顺序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但是,今天欧洲各国的许多情况,却似乎与这个自然的顺序完全相反。当地的大多数精制造业或者适于远销的制造业,都是由国外贸易引出的,并使得农业得到了大的改良。这种顺序是由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风俗习惯强迫实现的,它是一种反自然的退化顺序。虽然这种统治来大大改了,但这种风俗习惯却没有发生什么改

欧洲农业在罗马帝国崩溃曾受到抑制

欧洲在耳曼和塞西亚民族入侵罗马帝国西部之,发生了一次大革,随欧洲就扰攘了好几百年。城乡贸易随着蛮民族掠夺和迫害原有居民而被中断,城市都成了荒墟,乡村也荒芜了,使得处于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的富裕西欧,成了极其贫乏的蛮之地,大部分土地都被蛮民族的头子占有或篡夺了。为数不多的耕作土地中,几乎每一块土地都是有地主的。因为,所有土地都被并了,而且大部分都是被少数大地主给并的。

并荒地,最初虽然有很大的危害,但这种危害有可能只是暂时的。这些土地,本来可以通过继承或分割的方法被拆小的,但男继承法的存在阻止了大土地因继承而被拆小,限子嗣继承法又限制了大土地不能因分割而被拆小。

如果我们把土地看成和产一样的谋生手段,那么按照自然承继法,土地就得像产一样被分给所有的儿女,因为复震关心每一个儿女的生计。这种自然承继法被罗马人普遍采用。在罗马,只要是复暮养的儿女,无论大小,都可以继承复暮的土地。他们分土地的方法和我们现在分培栋产的方法一样。不过,当土地不再只是谋生手段,还是权强弱的象征时,比较适当的分方法就是不分割,使其专属于一个人。不安定时期的大地主同时也是小贵族,他的佃户是他的附属物,而他不但是他们在和平时期的立法者和裁判者,还是他们在战争时期的领导人,他可以任意地对邻邦甚至是对国王作战。土地的大小,决定了地产是否安全、居民有无保障。所以,分拆地产的行为无疑是对地产的破,即把它的各个部分都稚篓在强邻的侵蚀和并之下。

男继承法,就是顺应当时这种需要慢慢盛行起来的,君主之位也通常由男一人继承。但是,最初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君主出于安全和权的考虑,宁愿不分裂国土,而是在诸儿女中选择一个人来单独继承国土。但重要的是,选择谁呢?自然要有一个郑重的普通法规,使得选择有一个明而无可争论的标准,从而避免出现按不大可靠的个人资质好行筛选的现象。同一家的各个儿女,只有别和年龄的区别。不过,男一般比女好,而年的又比年的好,所以男继承权就这样出现了,跟着还出现了所谓的直系继承。

一种法律在成立之初,一般都需要周围环境的支持,以使其理化。事实上,这一法律仍然能在环境发生化之继续有效。在现在的欧洲,拥有一亩地的小地主,也可以像拥有千万亩地的大地主一样安全稳妥地生活。虽然产生男继承法的环境已经改,但是男继承法却没有随之消失,反而成了各种制度中最宜于保持贵族尊严的法律,说不定还会再存在几百年。不过,男继承法也就只有这一个优点而已,它的其他特点无一不违反大家的真实利益。

因为,这种权利要使一个儿子富裕,必然要使其他儿子得贫困。

男继承法实施的自然结果,就是限子嗣继承法。实施限子嗣继承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由男继承法导引出来的直系继承,并防止一部分遗产在赠与或割让时因子孙不肖或是遭遇不幸而落在别人名下。罗马人对这种法律一无所知。虽然现在有几个法国法律家喜欢附和罗马古制,但无论是罗马人所谓的继承人预定法,还是嘱托遗赠法,其实都与限子嗣继承法截然不同。

限子嗣继承法在大土地财产仍为诸侯领地的时期,或许不是不理的办法,它可以像一些君主国的本法律一样,能使许多人不致因一个人的举妄而遭殃。但是,由于今欧洲各国的大地产和小地产都同样受保护,所以这种法律的实施也成了荒唐之举。制定这种法律的据,是一种错误的假定,即人类裔对所有土地及其他所有物没有同等的权利,反而是五百年的祖宗心意决定了当代人的所有权。在今欧洲,还有很多地方在实施限子嗣继承法,其是那些享受民事或军事荣誉的必要条件仍是贵族血统的地方。在贵族们看来,限子嗣继承法是保持大官爵的排外特权的必要手段。因为,贵族们虽然获得了多于其同胞的不正当利益,但还是担心别人会讥笑自己的贫乏,所以就想再获得另一种不正当利益。据说,世业世禄的制度在英国非常不受欢,所以当地对这种制度的限制比欧洲其他各个君主国都要大。尽管如此,英格兰也没有废除这种制度。而苏格兰仍有五分之一以上,甚至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正在受限子嗣继承法的严格支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豪族兼并了大面积的荒地,并使它们没有再次分散的可能。而大地主往往并不是大改良家,他们的精,几乎全都用来保护自己已有的领土不至于在混时节受到侵害,并向邻邦扩张自己的管辖权和支权,所以他们本没有时间去开垦和改良土地。等到和平时期,虽然法制和秩序的安定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余暇,但是他们往往又没有必要的才能和心思去耕垦土地。如果他的费用大于或等于他的收入,那么他就没有用于耕垦土地的资本了。

☆、第47章 论不同国家资本发展的不同(2)

如果是一个经济家,则会觉得用一年的节省来购买新地产,比改良已有土地更算。要想从改良土地中获得利,就要像各种商业计划一样斤斤计较,并注意节省。但是这一点,是大多数生在豪富之家的人都无法做到的,即使他们天生俭朴,也会自然而然地注意那些能够悦己的装饰,而不会留意那些小利。因为,在富豪眼里,那些小利并不能足什么需要;嗜好豪华饰、繁盛车马、宽广居室、华丽陈设,是他自就养成的习惯;即使他想改良土地,他的心理也会受到这种习惯的支。假设他的住宅附近有四五百亩土地,如果他对这些土地行改良,他可能会得到一些利;但是,他一般不会对土地行改良,反而会以十倍于土地改良利的资金将这些土地大大装饰起来。因为,如果他把全部地产都照这样改良的话,他早晚会发现,即使他没有其他的嗜好,他的财产恐怕也会在完成十分之一的土地改良之耗尽。英格兰和苏格兰自从处于封建的无政府状至今,仍有一些大地产还继续掌在少数人手里。所以,大地产是不利于改良的,要证明这一点,只须比较一下它们和邻近小地产的不同点就可以了。

既然土地的改良不能寄希望于大地主,就更不用寄希望于那些占有较少土地的人们了。在处于旧社会状下的欧洲,耕作者都是佃农,他们可以任意退租。虽然他们几乎都是隶,但他们所受的役程度,并没有古希腊、古罗马,甚至是西印度殖民地那么严重。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不是隶属于主人,而是隶属于土地。所以,他们可以和土地一起被卖出,并能在得到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结婚,他们的婚姻也不会被主人拆散。因为,主人没有权利把一对夫卖给不同的人。另外,如果主人待或杀害了隶,就会受到一些小惩罚。

不过,隶不得积蓄财产,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随时无条件地被主人取走。因为,隶对土地行开垦和改良的费用,都是由主人负担的。无论是种子、牲畜、农,还是改良的利益,都是主人的。这种隶所能获得的,只有维持常生活的东西。所以,土地在这种场下,仍然是由地主占有、由农耕作的。这种隶制度,现在还存在于俄罗斯、波兰、匈牙利、波希米亚、拉维亚及德意志的其他部分,只有欧洲西部和西南部彻底将其废除了。

希望大地主行土地大改良已经很难了,要他们用行改良就更难了。因为,虽然隶的劳表面上只需维持他们的生活,但它的全部价值却是所有劳中最高的。这一点,已经被所有时代的国民经验证明了。如果一个劳者连一点儿财产都得不到,那么他所关心的,就只会是大量的食物和最少的劳量,所以他的工作只要足够维持他的生活就行。如果有人想从他上多榨取一些价值出来,就只有强迫他工作了。据普林尼和科拉麦拉的著作记载,在隶制度下的古意大利谷物耕作事业,衰败得对主人非常不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古希腊,耕种事业也没有多大步。柏拉图曾在他的《理想国》中说过,要想养活五千个护卫理想国的战士及其妻仆,至少需要一片像巴比平原那样肥沃而又宽广的土地。

人类的好胜心理,使得大多数人都认为统治下等人是光荣的,而俯就下等人则是一种耻。所以,如果法律和工作质都允许的话,人们一定愿意用隶来给自己活儿,而不愿意雇用自由人。使用隶耕作的费用,栽种蔗糖和烟草的收益就能够提供,而耕种谷物却办不到。英国殖民地的主要产物是谷物,其耕作大部分都是由自由人行的。最近,宾夕法尼亚作出了释放黑的决议,由此我们相信,那里的黑总数一定不多。因为,如果人们的大部分财产都是隶的话,那么释放黑的决议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在英国的所有殖民地中,以蔗糖为主要产物的工作都是由隶担任的,以烟草为主要产物的工作才大部分由隶担任。在西印度殖民地,栽种甘蔗得到的利,简直比欧、美两洲的所有耕种事业所得的利都大。栽种烟草的利,比栽种甘蔗的利小,又比栽种谷物的利大。无论是栽种甘蔗还是栽种烟草,都能提供隶耕作的费用,但者提供这笔费用的能更大。所以,与种人的数目相比,甘蔗区域的黑数目要远远大于烟草区域。

在古代隶耕作者之,又逐渐出现了一种农民,他们被今的法兰西称作对分佃农,被拉丁文称为ColoniPartarii(分益隶农)。由于这一制度早已被英格兰废止了,所以我现在不知怎么用英文来称呼他们。在这种制度之下,种子、牲畜、农等耕作所需的全部资本都是地主的,农民一旦离去或是被逐,就得把这些资本都归还给地主。至于土地出产物,则是在扣除足够保持原有资本所需的一部分之,由地主和农民平分。

在对分佃农耕作制度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来说也是由地主出的。不过,其中有一个本的不同点,即对分佃农耕作制度下的佃农,是能够自己占有财产的自由人,他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而且,土地生产物的总量越大,他能占有的部分也越大。所以,他们自然会出于自利益的考虑,尽量生产,能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一个没希望占有财产的隶则刚好相反,由于他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所以他自然会出于自讽暑夫的考虑而比量着生产,以使自己生产的土地生产物不至超过其自所需。

也许是因为对分佃农耕作制度有利于农民,以及君主因妒恨大地主而鼓励农民反抗地主,所以大家才会觉得隶耕作制不利于发展,因而欧洲大部分地区就逐渐废止了隶耕作制。至于这样的大革发生于何时,又是怎样发生的,都是近代历史中最难稽考的事件之一。罗马会经常将其废除隶制的功绩拿出来夸耀。我们知,罗马皇的确早在十二世纪亚历山大三世时期,就发出了释放隶的训谕。但是,这个训谕好像仅仅是个谆谆的劝谕而已,因为它并没有处罚那些不遵守训谕的人。罗马的隶制度,保持了数百年,直到在上述的地主利害和君主利害的共同作用下,它才逐渐被废止。贱虽被释放,并可以继续保有土地,但他们却没有自己的资本,只有向地主借用资本才能耕作土地,所以他们自然也就演成了今法兰西人所说的“对分佃农”。

然而,即是实施了对分佃农耕作制度,土地改良仍然不能大范围地行,地主照样可以不费分文地享受一半的土地生产物。这么一来,对分佃农所占有的部分自然很少,他们所能节省的也就更加有限了,所以,让他们用这有限的节余去改良土地,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抽去生产物十分之一价值的“什一税”,已经极大地阻碍了土地的改良;而在对分佃农耕作制度下,抽去的竟是半数的生产物,这无疑于彻底阻断土地的改良。对分佃农所希望的,是用地主的资本尽量地从土地上取得生产物,而不是将自己的资本与地主的资本混起来使用。据说,对分佃农耕作了法兰西六分之五的土地。他们常常被地主指摘,理由是他们不用主人的牲畜来耕田,而是用牲畜来拖车。事实是,拖车的利全部归农民所有,而耕田的利却得由农民和地主均分。在苏格兰的某些地区,还残留有这种被作“由地主借给种子、农的佃户”的佃农。在大贵族吉尔伯特和布赖克司登博士看来,把英格兰古代的佃农作地主的仆役,比农户更恰当。这种佃农,大概也可以算作地主的仆役。

继对分佃农之,才慢慢地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他们拥有自己的耕田资本,只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地租给地主。由于他们所耕作的田地都有一定的租期,所以他们有时会认为,只要在租期未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很大的利,他们就会出于自利益的考虑,在土地上投下改良资本。不过,即使是这种借地权,也是极不可靠的,而且是时期的不可靠。这种情况,在今欧洲的许多地方都很普通。比如,土地的新主人在租期未的情况下赶走农民,并不算非法。英格兰的地主,甚至用虚构的退租法取回租地。当农民遭到地主违法的稚荔驱逐时,往往找不到完善的诉讼章程来获取赔偿;即使他们得到了赔偿,也只是少于其损失的赔偿,他们不一定能重新占有原来的土地。

英格兰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还是比较尊重农民的。但是,即使是英格兰,也迟至亨利七世十四年才确立了《改佃诉讼法》。该法律规定,佃农可以在改佃时要赔偿损失、恢复借地权。佃农的要并不会只通过一次审问就被终结,所以这个诉讼法的施行效果也极其明显。所以,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状况:如果地主想为占有土地而起诉,他经常会以佃农的名义按退佃状起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按权利状起诉。所以,英格兰的佃户与地主享有同样的安全保障。英格兰的另外一条法律规定,只要每年纳租四十先令以上,就可以获得终租地权等可以终保有的不产,并有权选举国会议员。大部分耕农,都因为拥有终产而有了不小的政治权,所以也就不会易地被地主视了。英格兰的佃农,可以在未立租地契约时就出资建筑仓库,因为地主并不敢抢夺。但我相信,除英格兰佃农之外,欧洲其他任何地方的佃农都不敢这么做。这种法律风俗,对农民非常有利,它在促英格兰的伟大光荣方面所起的作用,也许远远大于各种夸大的商业条例所起的作用。

据我所知,一项英国特有的法律,规定了最租期,以确保各种土地继承人都遵守契约的规定。这项法律,早在1449年就由詹姆士二世传到了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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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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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亚当·斯密 类型:架空历史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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